关于车辆维修保养、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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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分公司)车辆使用、维修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更好地为“两烟”生产经营服务,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把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认识有高度、工作有力度、落实有成效;建立起道路机动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的管理
1 县局(分公司)凡具有行业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驾驶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贵州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条例》及省、市局(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车队的管理和安全职能部门的检查。
3冬季汽车保养、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一车一员的原则,未经县局(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允许驾驶员私自更换车辆驾驶,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行驶、日常维修、保养、财产安全负责。
4、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调度,爱护车辆节约油料。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6、驾驶员有事请假,需经相关领导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凡因工作需出差、开会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开出派车单(县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县外必须经县局主要领导签字)后送车辆管理部门调派车辆,专卖用车如发生突发案件可用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及车管部门后方能动用车辆,事后必须及时补好派车手续,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动用车辆的,所发生油费、差旅费及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局领导安排临时工作用车除外)
2、用车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路线、地点办理派车手续,如发现不按规定的路线、地点行驶的和未办理派车手续的,所耗的油料由驾驶员按200%进行赔偿,不报出差费。杜绝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的现象。
3、车辆运行回来后,必须加好油料,清洗干净,检查车况,按车队指定的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出差回来后必须当月之内结清所有费用。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凡需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申请报告,由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维修保养鉴定组鉴定。
2、车辆维修保养鉴定组经县局(分公司)研究决定,由冯胜利任组长,杨勇、何跃、陈江华、梁国军为成员。
3、鉴定组根据驾驶员提出的维修项目认真鉴定,确认核实后报车辆管理部门和县局(分公
司)领导审批后(单次金额500元以下报分管领导审批,500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决不允许未经请示就修车,否则一切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4、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好后,该车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待鉴定组鉴定符合维修质量后方可动用该车。
5、维修费用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6、在安排各车辆维修保养时,相关人员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厂家馈赠。一经发现,事实调查清楚后交县局纪检部门处理。
四、油料管理
1、按车型核定100公里耗油量,分别进行考核,对空调车夏、冬季耗油量可在上述油量基础上增加10%予以考核。
2、原则上不允许驾驶员在加油站赊油和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面赊油或现金加油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以报销。
3、在核定耗油量基础上,凡超过核定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4、严禁外单位车辆使用本单位油票或购油报销。
5、油料费用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6、为更好地使各站车辆服务于烟叶生产,经县局(分公司)研究,双江站车辆月用油2000元;民和站车辆月用油1600元;闵孝站月用油2200元。如超出规定用油由各站自理。
7、油料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不允许单独配油料卡,每次加油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油料管理员根据派车单里程陪同进行加油并做好登记。
五、安全管理
    1、车辆在运行中,凡发生各类事故,都要按照省、地局(公司)、县局(分公司)有关安全处罚规定对号入座,并及时处理。
2、严禁超速、超载,客、货混装,酒后开车、疲劳开车等违章现象。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
员、无上岗证驾驶员和外单位、外系统人员驾驶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凡因以上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除100%赔偿所损失的金额外,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3、车辆在行驶和倒车时,因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所挂到的人、物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碰坏前后保险杠车灯等一律由驾驶员赔偿,并修复。
4、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或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5、凡因等责以上安全事故受处理的驾驶员,除赔偿损失外本人还要写出深刻检查,必须下车15—30天,以排除心里障碍,待心态恢复正常后,经县局(分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车。
6、所有车辆,都要配备良好有效的消防灭火器、三角木、三角警示牌。
六、处罚
    1、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驾车外出或绕道行驶将从重处罚,发生交通事故,负责赔偿损失的100%,并负刑事责任。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下处理,不论责任大小,全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3、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大、中、小维修而发生机械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4、中层干部、职工无上岗证驾车,一经发现扣责任人该季度绩效考评分10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党政责任。
5、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一次扣该季度绩效考评分3分;二次扣该季度绩效考评分5分,三次扣罚全月工资并下车学习或解聘。
6、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作待岗三个月至一年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7、上述规定无明确处罚规定的,将参照省、地局(公司)及行业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