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试验方法 (5)
6 检验规则 (13)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采样方法——袋式法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C/T 804-2014《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与QC/T 804-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新增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3.1和5.2.3.1);
——新增总成气味(本版4.2.3.2和5.2.3.2);
——取消甲醛散发量、气味特性、可冷凝组分和总有机物挥发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4版的4.2.3.1、~4.2.3.4和5.2.3.1~5.2.3.4)。
——新增耐刮擦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5和5.2.5);
——新增抗发粘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7和5.2.7);
——新增禁用物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版4.2.13和5.2.13);
——修改无缝气囊仪表板抗冲性能的试验方法(见5.2.14);
——新增手套箱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5.1和5.2.15.1);
——新增储物盒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5.2和5.2.15.2);
——新增副仪表板扶手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5.3和5.2.15.3);
——新增出风口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5.4和5.2.15.4);
——新增手套箱耐久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6.1和5.2.16.1);
——新增储物盒耐久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6.2和5.2.16.2);
——新增副仪表板扶手耐久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6.3和5.2.16.3);
——新增出风口耐久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6.4和5.2.16.4);
——新增仪表板子系统气囊点爆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7和5.2.17);
——修改耐溶剂性的试验方法(见5.2.2)
汽车仪表板——修改低温落球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2.9);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剑锋、陶政、邵雄、王忠杰、林芳景、王茜
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材料通过成型工艺制成的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但不适用于安装于其上的仪表、操纵件、电气件或采用水转印、油漆、电镀等工艺的装饰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评定变用灰样卡
GB/T 251 评定沾用灰样卡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牢度试验方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286 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1552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HJ/T 400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CMTCU 0001 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仪表板总成 instrument panel assembly
乘用车内位于前排乘员前方,前挡风玻璃下方,供安装各类仪表及操纵件等的内装饰件。
3.2
仪表板一区 instrument panel zone 1
仪表板上受到阳光直接照射的区域。
3.3
仪表板二区 instrument panel zone 2
仪表板上受到阳光间接照射的区域。
3.4
副仪表板总成 console assembly
乘用车内位于前排座椅中央,与仪表板总成构成“T”形排列,供安装排挡、手刹等操纵件的内装饰件。
3.5
手套箱 glove box
仪表板上位于副驾驶侧膝部区域,用于提供乘员储物空间的部件。
3.6
储物盒 storage box
仪表板或副仪表板上,用于提供乘员储物空间的部件。
3.7
副仪表板扶手 console armrest
副仪表板上,供驾驶员和乘客手肘依靠的部件。
3.8
出风口 air register
仪表板或副仪表板上,供空调出风且能够调节风量与风向的部件。
3.9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10
醛酮组分 aldehydes and ketones
利用HJ/T 400 附录C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醛、丁酮、丁醛、甲基、环己酮、己醛等醛酮类化合物的总称。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
4.1.2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52的有关要求。
4.1.3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外观的要求包括:
a)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表面构件应无尖棱、裂纹、塌陷、起皱、印记、污物等缺陷。
b)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内部构件,不允许有影响外观的气泡、裂缝、油漆的流痕、表面
翘曲、起泡或其它缺陷。
c)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表面的颜和花纹应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板或样品一致。
4.1.4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尺寸及公差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4.1.5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骨架(针对有焊接骨架的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其焊接质量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4.1.6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物理机械性能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4.1.7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上的金属标准件应符合有关文件或标准的规定。
4.2 性能要求
4.2.1 尺寸稳定性
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无明显变形,尺寸变化符合图纸的要求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2.2 耐溶剂性
试验后试样表面无明显光泽变化,不应有表面软化、剥离、变、褪等现象,牢度等级≥4级。
4.2.3 散发性能
4.2.3.1 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
仪表板总成、副仪表板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限值
4.2.3.2 总成气味
仪表板总成气味特性评定值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4级;副仪表板总成气味特性评定值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3.5级。
4.2.4 耐摩擦牢度
进行往复摩擦后,试样表面的变牢度和摩擦布的沾牢度等级均应不小于3 级。
4.2.5 耐刮擦性
仅针对注塑件表面,要求△L≤2.0。
4.2.6 耐光老化性
试验后试样表面应无渗出物、黑斑、粉化、龟裂、光泽度无明显变化,与预留样品相比变牢度等级≥3-4级。
4.2.7 抗发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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