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或界定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和代码
备注
1.1工业节能
1.1.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1.国家颁布单位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装置/设施(不含燃煤火力发电)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W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限定为容量三300MW超超临界或超临界热电(冷)联产机组和背压式供热机组(背压式供热机组无机组容量限制);
3.特高压电网等采用特定高效低耗技术项目按特定技术直接认定;
4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等项目,按项目消费生物质或低热值燃料原料属性认定;
5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按产品技术直接认定。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参照相应行业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或《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序)能效表。
1.1.2节能技术改造
含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节能技术的改造项目,“上大压小、等量替换”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以及工业、交通、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被改造装置/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后满足如下标准之一:
1.装置/设施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W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改造后装置/设施/设备节能率三相应行业/领域节能应用推广技术平均节能率/节能能力。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矿工程建筑或-49建筑安装业。
国家有相关具体项目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标准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效果及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1.2可持续建筑
1.2.1新建绿建筑
指新建符合以下标准的建筑:
1.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
1.2.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建筑节能改
造项目: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节能改造。
E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3能源管理中心
1.3.1设施建设运营
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生产、输配和消耗各环节(不限定包含所有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能源管理管控一体化系统。包括系统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配套软件系统开发运用。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10软件开发及-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要求》国家标准。
1.4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4.1设施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按照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3根据气温变化调整城市分区供暖、供水调度方案,提高地下管线的隔热防潮标准的建设及改造项目。核燃料汽车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参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污染防治
2.1污染防治
2.1.1设施建设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处理、综合治理等污染处理、治理设施及最终处置设施等(含管网、收集中转储运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7340海洋服务;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关要求。
2.2环境修复工程
2.2.1项目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环境修复项目:
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关要求。
2.3煤炭清洁利用
2.3.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矿工程建筑;C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炼焦;33金属制品业-3311金属结构制造。
限定为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范围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3.1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
3.1.1设施建设运营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海绵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水利管理业-7620水资源管理;-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本类目具有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效益。
3.2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
3.2.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利用、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用等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金属矿采选业;-09有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2其他采矿业。
不包括利用地热及水资源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及矿泉水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