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科目一全部试新规则科目一
1、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扣12分没变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3、扣9分: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4、扣6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扣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6、扣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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