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属性鉴定是鉴定人根据相关鉴定依据,通过对涉案车辆的特 征、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分析,从而作出该涉案 车辆的类型是否符合某种车的定义、是否符合某种车相关技术标准或 者不仅限于以上其中一种的判断。车辆属性鉴定是道路交通事故技术 鉴定项目中的一种,也是目前国内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机动 车检测类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诉讼提供了技 术支持,随着科技的进步、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 推动,新型车辆不断涌现,陈旧车型也不断被淘汰、弃用,车辆属性 鉴定的主体内容和外延均得到不断拓展,同时也给车辆属性鉴定带来 了新的挑战和诸多不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一百一十九条 :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二) “车辆”,是指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三) “机动车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 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四) “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 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中第一节机动 车,对机动车的登记、号牌管理、报废、特殊车辆标记等相关内容作 出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车辆属性鉴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而针对不 同车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车辆属性鉴定提供了鉴定依据 和技术支撑,但与此同时,这些依据某些条款的局限性和生产源头的 不可控性,为车辆属性鉴定也带来了争议和困扰。本研究对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室于 2012 年 1 月 — 2016 年 12 月接受委托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的 2005 例车辆属性鉴 定实际案例进行统计,并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回顾性的分析,同时结 合国内近几年出现的新型车辆的特点,对车辆属性鉴定的鉴定依据、 鉴定方法及其适用性等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归纳鉴定要点和注意事 项,为鉴定实践提供参考和思路。
1材料与方法
1.1材 料
收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 定研究室 2012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车辆属性鉴定案例 2 005 例。收 集案例符合以下条件:符合鉴定受理要求、被鉴定车辆技术参数明 确、有明确鉴定意见。
1.2方 法
收集被鉴定车辆的品牌种类、车轮数量、驱动方式、电动机输入 电压及功率、发动机缸体数量、工作燃料、车架钢印号和发动机钢印 号及其位置、车身外廓尺寸、发动机排量标识铸印及其位置,品牌与 技术参数的关联等信息进行统计,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回顾性的分 析,并对不同车辆类型的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等进行比 对。
车辆按照车轮不同,可以分为独轮车、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 和多轮车;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人力、畜力车辆和动力驱动 车辆;按照工作燃料不同,可以分为内燃机(汽油、柴油、天然气或 者液化石油气等)、电动机和油电混合动力等,其中的质量、外部尺 寸和设计车速等不尽相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 的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 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 专用机械车、挂车; [1]非机动车是指除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一般 包括自行车(含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及电动轮椅 车等 ;按照使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道路行驶车辆和非道路行驶车辆, 其中道路行驶车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 悬挂法定号牌可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包括部分经 过申请核准在道路上暂行的厂内机动车
辆,而非道路行驶车辆是指在 指定区域内从事运输作业和行驶的上述车辆外,还包括不适用于公安 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如汽车吊车、液体罐车、工程车、 洒水车、装载机、推土机、大型翻斗车、大型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 [2]。
因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涉及到到法律上的(刑事、民事)问 题,引伸出了涉案车辆的属性问题,也就出现了车辆属性鉴定这个鉴 定项目,从某种角度看,这不光是一个技术范畴的问题,也是一个行 政管辖的问题。
2结 果
2.1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 究室 2012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共出具鉴定意见书 10 799 份,其中 2 005 例车辆属性鉴定意见书,占 18.59 %。 2005 例中两轮车 1 251 例(占 62.39 %),三轮车 731 例(占 36.46 %),四轮车 23 例 (1.15 %)。电动机 1 168 例(占 58.25 %),内燃机 837 例 ( 41.75 %),其中 2012 年度,电动机 205 例,内燃机 248 例; 2013 年度,电动机 297 例,内燃机 232 例; 2014 年度,电动机 315 例,内燃机 146 例; 2015 年度,电动机 272 例,内燃机 115 例; 2016 年度,电动机 79 例,内燃机 96 例。
2.2技术参数
2 005 例车辆属性鉴定意见书中的车辆均为未悬挂法定号牌车辆。 悬挂法定号牌车辆一般不列入鉴定范围,有特殊鉴定需求的除外。由 表 1 和表 2 可知,从品牌种数来看,除去不知厂牌的车辆,电驱动车 辆的品牌种数总和至少为 185 种,而内燃机驱动车辆的品牌种数总和 至少为 108 种;从电驱动两轮车和电驱动三轮车来看,其中仅使用电 动机驱动的车辆约占 80 %;内燃机驱动的两轮车和三轮车的工作燃料 具有唯一特定性,但种类一般有三种,其中工作燃料为汽油的约占 90 %;电驱动四轮车仅具有电驱动方式,而内燃发动机驱动的四轮车 工作燃料具有唯一特定性,但种类一般只有两种,其中工作燃料为柴 油的约占 95 %。
电驱动车辆鉴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设备、器材工具一般有钢圈 尺、称重仪、万用表、行驶速度测试仪、照相机等;内燃机驱动车辆 鉴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设备、器材工具一般有钢圈尺、游标卡尺、 称重仪、拆装发动机工具套组、行驶速度测试仪、照相机等,不同驱 动方式车辆根据不同委托要求,可以按照需要准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工具。
2.3分析说明 对不同驱动方式的车辆采集相应的技术参数后进行分析,对电驱 动车辆,一般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 GB17761-1999 《电 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和 5 技术要求相关条款; GB/T12996- 2012 《电动轮椅车》 3 术语和定义以及 5 要求相关条款; SN/T1658- 2005 《电动代步车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以及 4 技术要求相关 条款来进行认定。而依据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常用 3.1 条款; 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 义》3 术语和定义,常用 3.2 条款; 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 求》3 术语和定义,常用 3.1 条款来排除。对内燃机驱动的车辆,一般 依据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和 GB/T16178- 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3 车辆分类来认定。而依据 GB12995-2006 《机动轮椅车》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来排除。
对于特殊车辆,其中具有多种驱动方式的车辆,对收集的技术参 数分析时,应对出厂时和出厂后使用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分析评判;对 工作燃料改变的车辆,应对改变前后的区别进行分析评判;对增加驱 动方式的车辆,应对增加前和增加后的区别进行分析评判;对仅外廓 尺寸和结构改变的车辆,应对关键性技术参数进行分析评判。
2.4鉴定意见 依据分析说明,不同车辆的车辆属性鉴定意见见表 3。
3讨 论
本研究中, 2012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电驱动车辆的委托鉴定 量明显多于内燃机驱动车辆的委托鉴定量,并且在 2014 年形成了高 峰,而 2016 年出现回落,分析认为,影响此类鉴定的主要因素有以下 几个方面:( 1)社会需求变化的影响,电驱动车辆具有轻便、快捷、 环保等优点,购买电驱动车辆的消费体增多,从而提高了使用过程 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 2)法律法规存在的某些空白影响,因 政策上的优惠或者限制,导致电驱动车辆更有发展空间;( 3)交通整 治专项行动的影响,需要处罚的车辆大部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 其车辆属性,来作为处罚的依据之一,同时经过严格管控治理后,未 获取法定号牌的车辆不再出现在道路上行驶了,自然鉴定量就出现下 滑;( 4 )诉讼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影响,在定罪量刑上,必须先确定车 辆属性的情况;( 5)舆论导向的影响,低速电动四轮车等新生事物的 出现,引发全社会关注和热议,导致车辆属性鉴定对象的变化;( 6)
其它鉴定机构对此类鉴定的分流影响,导致本鉴定中心此类鉴定委托 量的减少;( 7)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兴多元化的租车服务势必影响 车辆类型的转变。
3.1电驱动车辆属性鉴定的主要问题 电驱动车辆的品牌多样,纷乱复杂,其中还包括 50 %以
上没有明 确品牌的车辆,而电驱动两轮车的数量最多。未悬挂法定号牌,就在 道路上行驶,必然带来安全隐患,在车辆属性鉴定过程中,必须对不 同车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化。
(1)被鉴定的电驱动两轮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不符合电动自 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 km/h 的规定,在实际行驶速度上也几乎完 全舍弃 15 km/h 的底线;②人力骑行功能不具备,存在出厂时只有脚 踏安装孔、脚踏曲柄、齿轮、链条等单一配备,存在出厂时均配备相 关部件,但使用过程中均拆除或者部分拆除,甚至存在出厂时就不配 备相关部件;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240W 的规定;④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48V 的规定;⑤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 kg 的规 定;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其它技术要求;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 义;⑧不符合电动轮椅车的定义。
(2)被鉴定的电驱动三轮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参见上述被鉴 定的电驱动两轮车存在的所有问题;②具备人力骑行装置,可以实现 骑行功能,但不符合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3)被鉴定的电驱动四轮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参见上述被鉴 定的电驱动两轮车存在的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所有问题;②是否符合纯电动汽车的定义; ③是否符合其它机动车的定义或者技术要求;④关注低速电动车相关 标准的制订、发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
3.2内燃机车辆属性鉴定的主要问题 内燃机车辆中除两轮车的品牌种类较多,且存在不知厂牌的情况 外,三轮车和四轮车基本品牌明确,且比较集中单一。
(1)被鉴定的内燃机两轮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发动机缸体上 未检见工作容积铸印标识;②发动机工作容积与车身喷涂标识、车辆 铭牌排量标识不符合;③是否符合机动车中某一种两轮车的相关定义 或者技术要求;④工作燃料是否发生改变;⑤车架、发动机等主要部 件是否经过改装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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