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累计记分
记分制度:
(一)出现哪些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考试呢?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需要考试科目一。
2.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了2次或2次以上12分的情形,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二)哪种情况下记分可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并且已经缴纳的。
(三)哪种情况下记分不会清除而且还会被转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记分虽然没有达到12分,但有未缴纳的。
(四)哪种情况驾驶证会被公告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记分达到12分,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7.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9.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同行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法规定载客;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通道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7.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8.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9.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