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统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
  (一)通过设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口或者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二)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的;
  (三)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的;
  (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五)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六)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七)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八)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九)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
  (十)进入高速公路的;
  (十一)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十二)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
  第四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
  (一)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乘坐机动车影响、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三)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五)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八)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九)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
  (一)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三)未避让使用盲杖或者其他导盲手段的盲人的;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在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情况下未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五)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六)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七)驾车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年满16周岁的;
  (十)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十一)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十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十三)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十四)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的;
  (十五)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十六)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十七)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十八)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十九)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二十)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第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一)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或驾驭畜力车的。
  第七条 驾驭畜力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一)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二)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驾驭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三)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随车幼畜没有拴系的;
  (四)停放车辆未拉紧车闸或拴系牲畜的;
  (五)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未年满16周岁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一)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二)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三)车辆未停稳前开门和上下人员,或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四)不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喇叭的;
  (七)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八)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九)汽车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的;
  (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驾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的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
喷涂放大的牌号或喷涂字样不符合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五)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六)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不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的;
  (七)货运机动车附载作业人员时,未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的;
  (八)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九)未避让使用盲杖或者其他导盲手段的盲人的;
  (十)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未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或未按限速标志行驶
的;
  (十二)在非机动车道被占,非机动车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时,未减速让行非机动车的;
  (十三)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四)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十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十六)实习期内驾驶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
  (十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十八)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十九)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二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二十一)机动车行经渡口未按规定依次待渡或机动车上下渡船时未低速慢行的;
  (二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的。
  (二十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十四)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二十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或进入路口的;
  (二十六)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十七)非营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的;
  (二十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十九)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三十)载运超限物品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三十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或故障车的;
  (三十三)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
  (三十四)非公路客运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载货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一)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和临时停车的;
  (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
关批准,或者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或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
  (八)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九)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十)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的;
  (十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以及夜间未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者被依法扣留以及记分达到12分时驾驶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最低行驶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
  (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载人的;
  (三)驾驶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未由专门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
  (五)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六)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十)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其他灯光装置的;
  (十一)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第十二条 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一)在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或者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