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平安XX行为记分分值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XX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闯黄灯〕;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达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XX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XX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制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制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展平安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XX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穿插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等阻碍平安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平安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平安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展平安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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