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原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原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驾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规定在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 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新版驾驶证扣分细则详解
扣12分交通违法(11项)扣6分交通违法(14项)扣3分交通违法(12项)扣2分交通违法(11项)扣1分交通违法(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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