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一) 现场处理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1. 扣留车辆;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0-200元
2)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予以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驶责任)或者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移交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00-2000元
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200-2000元
4)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5)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7)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
2.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3. 拖移机动车;
1)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用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0元
4. 收缴非法装置;
1)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200-2000
2) 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3) 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合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
5.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1) 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2) 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3) 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 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 非现场处理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纪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三) 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除警告以外,其他处罚都并处。
责任 | 事 项 | 警 告 | 暂扣/ 驾驶证 | 吊销 驾驶证 | 15日以下拘留 | 刑法(处有期徒刑) | ||||
20-200 | 200-2000 | 3年以下 | 3-7年 | 7-15年 |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令其立即驶离 | √ | |||||||||
警 告 罚 款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不可收拖车费。 | √ |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 |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 | √ |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 | |||||||||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 √ |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 √ | |||||||||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 √ |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 ||||||||
暂扣驾照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 1-3个月 |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 | 3个月 |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 | 3-6个月 |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 | 6个月 | ||||||||
吊 销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 |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 | √ |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 | √ | ||||||||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 | √ |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 | √ |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 |||||||||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与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 √ | |||||||||
拘 留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 | √ |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 | √ |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 | √ | ||||||||
刑 法 | 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 √ | ||||||||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 | |||||||||
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 √ | |||||||||
l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l 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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