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集中排查货车及货车驾驶人数据
(一)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数据
排查项目:
1.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所有人(重点是手机号码)是否准确。
3.车辆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4.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未处理。
5.车辆投保的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6.车辆是否连续超过个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
排查要求:
1.车辆管理所按照重型货车、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三类重点车型,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别进行数据排查。
2.车辆管理所针对每个重点车型,按照重点排查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货车异常业务数据库。
3.车辆管理所按照车辆所有人住所对应的辖区大中队,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应当记录车辆所有人住址、等信息,属于企业的应当记录所属企业),抄送辖区大中队开展实车排查。
4.各辖区大中队按照车辆管理所抄送的货车异常业务数据表,通过开展走访、电话回访、约谈企业管理人员等方式,核查车辆所有人,督促车主、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处理交通违法或缴纳保险,逐车制作货车异常数据核查记录表,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5.对连续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负责排查的辖区大中队要逐一联系车辆所有人,督促办理检验业务,核实车辆是否实际已报废。要结合排查工作,对新修订的《机动车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新要求进行宣传提示。
6.车辆管理所根据各辖区大中队排查反馈结果,更正车辆所有人。
(二)排查货车驾驶人数据
排查项目:
1.驾驶人是否按期参加审验教育。
2.驾驶人是否逾期未换领驾驶证。
3.驾驶人(重点是手机号码)是否准确。
4.驾驶人违法记分是否已达6分,是否已记满12分。
排查要求:
1.车辆管理所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驾驶证(准驾含A2或B2)的排查,按照重点排查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货车驾驶人异常业务数据库。
2.车辆管理所按照驾驶人住所对应的辖区大中队,制作货车驾驶人异常数据表(应当记录驾驶人住址、等信息),抄送各辖区大中队开展排查。
3.各辖区大中队按照车辆管理所抄送的货车驾驶人异常业务数据表,通过开展走访、电话回访、短信提示等方式,核实驾驶人,督促及时参加审验、换证,提示驾驶人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规定。各辖区大中队要制作货车驾驶人异常数据核查记录表,建立排查工作台帐。
4.车辆管理所根据各辖区大中队排查反馈结果,更正驾驶人。
二、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车型:重型普通货车(结构为栏板式)、重型厢式货车(结构为封闭箱体式)、重型仓栅式货车(结构为仓笼或栅栏式)、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挂车、危险品运输车。
排查项目和方法:
1.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查看运输企业的车辆安全技术档案,排查车辆是否按期进行安全技
术检验,是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是否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2.号牌安装使用情况。排查号牌安装位置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了符合规定的专用固封装置固封,安装是否牢固;排查号牌有无变形、遮盖或破损、涂改,号牌字符是否清晰。
3.非法改装情况。对普通货车和挂车,要对照机动车行驶证,排查是否存在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数、改变钢板弹簧形式、加长货箱、增加车轴等问题,必要时应核对《公告》照片和技术参数。对厢式货车、挂车和罐式货车、挂车,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货箱、罐体,货箱内部尺寸、罐体外部尺寸是否与行驶证和《公告》一致。对仓栅式货车、挂车,排查是否改装仓笼或栅栏,加高底部栏板,拆除顶部栏杆或挡条。对半挂牵引车,排查是否拆除或放松了后轴制动。对商品车运输车,排查车身是否加长加宽、采用了可伸缩结构。
4.轮胎。排查轮胎规格型号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排查轮胎螺母是否齐全完整,轮胎安装是否牢固,转向轮是否使用了翻新胎;排查安装的轮胎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破损、裂纹,转向轮胎冠花纹深度是否小于3.2mm(含),其他轮胎胎冠花纹深度是否小于1.6mm(含)。
5.制动部件。排查企业是否定期拆解部件以检查车辆制动鼓、制动蹄片的磨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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