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代码览表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机动车通行(★表示有强制措施)
代码
违法行为
标准(元)
记分★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0-2000(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拘留:加第2款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00-2000(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省办法第49条第1项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
吊销驾驶证: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省办法第49条第1项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1000
 
实施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事故1000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50
 
实施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76条第1款第9项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1000
 
实施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事故1000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1000
实施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事故1000
省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保费2倍
法第17条
法第98条第1款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200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条例第55条第2项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
事故200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在现场同意立即驶离的,可按代码7002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按代码7003处罚)
20-200
可以拖移
法第56条第1款、
条例第63条
法第93条第2款
1039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0-200
可以拖移
条例第63条第1项
法第93条第2款
1039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0-200
 
条例第63条第2项
法第93条第2款
1063
拖拉机载人的
5人以下500
(事故2000)
扣留至违法行为状态消除
法第55条第2款
省办法第81条第1款第1项;
事故加第2款
6人—10人1000(事故2000)
省办法第81条第1款第2项;
事故加第2款
11人以上2000
省办法第81条第1款第3项
107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20-200
 
条例第22条第2款
法第90条
107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200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第7项
107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200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第7项
1089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除车身外部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500-2000
扣留至违法行为状态消除
法第49条、
条例54条第2款
法第92条第1款
1092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20-200
 
法第49条
法第90条
110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20-200
1★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
1109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0-200
1★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
1110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20-200
1★
法第19条第4款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
120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00
2★
法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第1款
省办法第82条第1款第1项
12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50
2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
1239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00
2★
法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省办法第82条第1款第1项
1241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2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
事故200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00
3
法第35条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
13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200
3
法42条第1款
省办法第83条第1款第1项
1321
挂车载人的
150
3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
事故200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1340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200
3
法第13条第1款;
条例第16条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第8项
1341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100
3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
事故200
省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