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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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6期
        [摘要]我国汽车金融还是一个相时发展落后的金融行业,汽车金融的发展经历了开始到高涨及至田落阶段。文章蛄舍我国目前汽车金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制约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因素,从社会信用、汽车金融公司及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汽车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信用
        [作者简介]赵娟,临沂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山东临沂,276000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6-0122-0003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销售、使用过程中,由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2004年8月18日,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但是,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汽车消费信贷需求加大,但是贷款购车比例尚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汽车产量从1978年不到15万辆,跃升至2006年的728万辆,中国汽车产量2006年占世界汽车总产量的9%,到2013年将占15%,随着我国汽车产量的增加,汽车消费信贷也大幅增长。但是从贷款购车人数比例来看,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2005年全款付费仍是消费者付款的主要手段,七成人不认同贷款消费汽车,其中选择个人全额付款的占71.33%,贷款占14.77%,单位付全款占13.90%;另外,2007年国内消费者贷
款购车比例仅为6.6%~7.0%,而在同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汽车消费平均有70%是通过贷款完成的。
        (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先增后降。呆坏账增加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从1998年的4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57亿元,几乎每年都增长6倍多。经过6年的发展,到2003年达到最高1839亿元,是1998年的46倍。但是到了2004年,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各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信贷余额开始下降,其中2004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1710亿元,比2003年下降了120多亿元,到2006年更是下降到了1009亿元,不到2003年的55%(见图1)。截至2004年,汽车消费信贷坏账高达900多亿元。而到2006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坏账更是增加到了1000多亿元。
        (三)银行是汽车信贷提供主体。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滞后
        在西方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2006年,美国的汽车金融业务中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占整个汽车信贷业务的80%左右;而在我国2006年的汽车信贷由财务公司和专业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汽车信贷金额仅占2%左右,国有商业
银行是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而且汽车消费信贷的利率是受中央银行控制的,无论是服务的方便性、服务选择的多样性还是服务内容的丰富性,与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专业的汽车金融机构由于政策的限制,在整个汽车金融业务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这与国际上成熟的做法大相径庭。我国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无论资金实力还是网点设备等方面都无法全面从事汽车金融服务业务,而且其作用主要是为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中长期融资,为产品销售融资只是其中的一项职能,这就更加限制了财务公司在汽车金融服务中专业化优势的发挥。
        (四)汽车金融产品品种较少
汽车 金融        汽车金融业是可实现范围经济的产业,注重从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出发,提供多种产品
以满足其需要。汽车金融除了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还有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等多种金融产品。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业务设计趋同,贷款期限、利率缺乏弹性,在消费信贷支持的车型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车型范围局限于几种较高档的车型上,而其他品牌的车型销售却不能得到银行的消费信贷支持,且许多金融产品仍是非市场定价,不足以实现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我国汽车金融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呈现地区不平衡态势。广东、北京、浙江、江苏等位于前列,业务规模较大(见表1)。
        二、制约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因素
        (一)汽车金融服务软环境不理想
        汽车消费软环境不佳主要是指汽车价格过高、税费负担过重,以及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滞后。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800多美元,而美、日的人均年收入比我们多40倍;可我国同一车型的小轿车价格却高出上述两国的2~3倍,收入和车价之比高出发达国家100多倍。此外,我国的汽车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税费负担过重,如在购买阶段,消费者除了承担17%的增值税和5%一8%的消费税外,还要承担10%的购置附加税,不少地方还要征收15%的增容费以及验车费、费、入户费等,税费占车价的47%。再加上使用阶段消费者承担的车船使用税、车辆管理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因此,价、税和费是汽车消费的主要障碍,抑制了人们的购车欲望。此外,汽车服务业尚不发达,车主往往要花不少时间和精力用于检查、维修及保养车辆,汽车的使用成本高。
        (二)车市步入降价周期,理性违约上升
        人世以来,中国汽车市场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价格的下降,例如一汽一大众于2007年3月7日宣布正式启动“突破07行动”,主力车型降幅最高达2.1万元,涉及降价的26款车型平均降幅在9000元以上。同年3月15日,上海大众正式宣布启动“E计划”,对旗下POLO劲情、劲取、桑塔纳3000、途安四大系列车型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最高降幅达1.1万元。这在给购
车族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对从事汽车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挑战。对于通过贷款购车的人来说,一旦其所购车辆价格出现大幅贴水,甚至出现剩余本息金额超过新车价格的情况,其理性的选择自然是违约,拒绝还贷。
        (三)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专业担保机构缺失使汽车金融业务风险加大
        我国信用机制和信用管理主体缺失使汽车金融服务发展举步维艰。在这种现状下,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情况的了解缺乏有效的渠道,无疑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带来挑战。由于汽车“动产”的性质,其信贷比住房消费信贷风险更大。所以,国外是组建专门的汽车贷款信用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而我国在这一制度上很不完善,没有汽车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加之房产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操作性不强,银行将车贷风险基本上全部转移给承办车贷履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采用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担保人,易造成银行、汽车经销商的逆向选择风险,在个人信用不完善的情况下,赔付率较高成为必然。因此,目前我国以“银行模式”为主体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消费的风险评估、控制以及对不良债权的处理都缺乏专业化,风险控制能力薄弱。
        三、发展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当前要从四个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征信机构体系和评价机构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三要健全和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事后的评价制度,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抓紧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动信息共享。加快征信规章建设,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四要强化市场经济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制约信用的失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还是公民,都应该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
        (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全方位发展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相比于汽车金融公司,它所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只是一种附属业务。而汽车金融公司在业务运营上,不管是从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有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从而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赢得了规模经济优势。所以,在当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应
该更具操作性,也更加方便消费者。二者的合作是优势互补,形成了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在产品结构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覆盖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得它能够提供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租赁、信贷等多品种、综合性、完善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机构可以从厂商处得到关于即将推出的车型价位、性能特征、适合人等最新信息,并以最快的时间设计出最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甚至为客户量身定做。客户对于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使客户可以得到汽车信贷,且享受到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消费信用卡、旅游信贷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三)与国际汽车金融机构合作
        人世后,国际上各主要汽车集团的财务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寻求为各自品牌汽车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但由于外汇管理局对投资的外汇管制和人民银行的管理限制,它们一直无法到好的方式为其进口车提供外币融资或为其国内合资企业产品提供本币融资。
这些财务公司都意识到,在未来的几年内,与国内汽车金融机构合作是它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机构应积极探讨与国际汽车财务公司合作的可能性。一方面,能够学到它们在汽车融资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开办此类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开拓新型涉外金融合作之路;另一方面,利用这些财务公司的雄厚资金,可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服务。
        (四)完善信贷风险转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