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今年5月23日,在京卖菜的杜宝良偶尔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1.05万元。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车主105次违法浑然不知,“电子警察”执法引发一串疑问———“万元罚单”会否更多
杜宝良,一位安徽来京打工者,上百次的街头驾车违法,一万元的大罚单,让他一下成为全国新闻人物。 不久前,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 上百次违法,换来是万元多的,金额差不多已购得一辆小夏利了,这怎能不叫人牙痛!
“万元罚单”出现,马上引起无数关注,媒体上也是议论纷纷:“外地打工者,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就赚到那么点钱,都给你们罚了,也太狠了吧!”“同一人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违法105次,却没有及时从管理部门得到警示,暴露了北京现行的非现场交通执法制度的缺陷。”
违法者得到同情,执法者却好像做错了什么事。这种局面的出现,让当初设立“电子警察”的交
通管理者始料不及。交警部门在街头安装“电子警察”,实行非现场执法,初衷一是为减少街头违法行为,保障行人及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二是弥补夜间警力不足;三是减少执法成本。最主要一点还是这种非现场执法改变了以往交警与司机面对面的执法模式。
司机违章,交警上来敬礼、开罚单,司机普遍不悦,司机与交警发生言语、肢体上的冲突,在各地已不是个别例子。要减少这种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正面交锋,唯有非现场执法。 单个交警与单个司机之间的矛盾消失了,却又出现了新矛盾———司机在不知情被抓拍后,违法通知送达不及时或信息传递不到位,出现“万元罚单”。
是什么导致这位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路段违章的交通标志是无效标志。在真武庙头条路口的禁令标志,与国家颁布的42种交通管理禁令标志对比,与一种有相似之处,但在禁行横杠上,增添了一个小汽车的模型。据了解,在实际生活中,就曾发生过有司机认为这个标志就是“只准小汽车通行”的事例。
申诉
“105次违章”当事人杜宝良前日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法庭。按照法定程序,该起诉讼目
前正处于“7日审查期”,法院将在5日后决定是否受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昨日,西城法院证实了这则消息。 据西城区法院介绍,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万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据杜宝良代理人、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讲,他们经仔细查询认定,位于事发地点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具备禁行法律效力,所以,杜宝良无需为这一“非法标志”埋单 王英说,公安部、交通部曾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适用该标准,安装交通标志。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是白小轿车下加白杠。“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中禁行标志共有三种,并不包括真武庙头条的“白小轿车下加白杠”标准。“这表明这一交通标志是过期作废的,国家6年前就已淘汰。过期、作废标志已不具备原有法律效力,性质就是无效标牌”。
王英认为,交管部门在路面上安装了无效标牌,虽然该标志在北京城区多年广泛使用,但实质相当于交管部门写了“错别字”。杜宝良没遵守“错别字”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他承担。
杜宝良 81起违章没有书面凭证 ,杜宝良的违章记录虽然是105次,但他只收到了一张处罚决定书,上面标明了24条违章记录,其他81起均未有书面凭证,只有一张收据。
“按照《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如果驾驶员、机动车有违法记录但未被处罚,交管部门应书面告知车主。”王英说,如果杜宝良不是偶然发现了自己的违章行为,那么违章记录势必还会继续激增,罚金将继续增多。 为凑齐万元罚金,杜宝良欠下了不少外债。 他的父亲现正在住院,他本来想瞒着家里,自己度过这一段艰难时期,但是父亲已经通过媒体得知了他的境遇。 王英说,杜宝良有两个孩子,年纪都不大,现都在念书。他来北京的目的就是赚钱养家饣胡口,所以他每天凌晨两点多就起床,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他觉得自己冤,可却说不出来”。
交警说法 “老标志具有约定俗成的法律效力” 一基层交警表示,交管部门曾提示司机查询非现场处罚记录 对于王英“禁行标志已失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理由,一基层交警说:“老标志具有约定俗成的法律效力,这不应成为杜宝良‘返回罚金、提起国家赔偿’的理由。” 他认为,老标志已适用多年,任何一名正常的交通参与者,都知道其标示的意义。作为一名司机,杜宝良更应该清楚“白小轿车下加白横线”意味着什么。即使这一标志不符合国家后来出台
的新标准,但老标志仍得到驾驶员的广泛遵守,其法律效力并没有随同新规定而消失。 该交警认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杜宝良的收入并不多,承担万元确实有压力。但《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对的是所有公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只要违反了其中的规定,任何人都要承担后果,负出代价。 此外,交管部门曾屡次通过媒体等形式,提示司机查询个人非现场处罚记录。 查询方法有免费、交费两种,市民可以发短信查询,也可以到任何一个执法站,输入个人资料,都可以查到非现场处罚情况。他认为,交管部门已尽己所能,为查询非现场处罚提供了便利条件。
撤诉
杜宝良诉市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行政诉讼案,原告杜宝良向西城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撤诉书称: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西城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杜宝良撤回起诉。 杜宝良表示,“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
针对杜宝良撤诉一事,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宝良交通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鉴于西单队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瑕疵,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
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虽然杜宝良已经撤诉,但交管局本着执法为民的要求,主动从自身查差距,感到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要求,7月12日交管局召开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两个从严”不动摇,对外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内严管队伍,规范执法,用依法执法促进规范执法,用文明执法保障严格执法。近期,交管局在推出规范执法八项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查摆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以赢得人民众满意。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而广 大市民众培养文明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是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贡献。交管局表示,今后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欢迎社会监督,做到有错必纠,不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反思
“杜宝良案”终于进入法律程序,这是社会舆论衷心期待的结果,不论这起行政诉讼案的最终裁决如何,都已经成为一堂非常生动的公民权益启蒙课。
在这堂公民权益启蒙课中,最先被改变的当然是杜宝良本人。原先那个因为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连续105次被电子眼拍下在同一地点闯禁行,不得不委屈地交纳10500元的小贩杜宝良,经过传媒的关注和律师的援助后,有两点变化:一是一改过去不经常看报的习惯,每天阅读从附近报摊买来的报纸;二是过去一直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现在他改变了以前的想法。一位老实本分的卖菜农民,开始认真阅读报纸,这说明他开始关注时事;他不再认为打官司“不光彩”,并且明白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他已经不满足于做一个忍气吞声的“顺民”,而是要堂堂正正的做公民。
一位农民,一位进城谋生的农民,一位以小货车作为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杜宝良的这三重身份在当代中国都有着广泛的代表性。相对于城市居民,相对于都市白领、国家公务员,相对于习惯在马路上行使绝对权力的交警,杜宝良永远处于弱势。但是,他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能和政府机构公堂对峙,寻求司法裁决,那么,所有的农民、所有进城的民工、所有的汽车驾驶员为什么就不可以?“杜宝良案”的立案受理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通过这个事件,已经并将传播更多的民权知识。
在杜宝良的背后,有两位很好的启蒙导师。新闻媒体,许多报纸整版地报道他的遭遇,许
多电视台将镜头对准了他;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仅强烈地申诉他的权利,而且公开揭露了交管部门“可能”存在的明显标志错误。一是新闻媒体,一是律师,这是现阶段承担民权启蒙任务的最好导师,在“杜宝良案”之外,人们也同时期待着他们能有更多作为。
诚然,司法裁决或许因为种种原因,做出不利于杜宝良的结果。但是,那也不要紧,因为民权进步本身就是一个持续博弈、谈判和协商的过程。另一方面,假如杜宝良败诉,也恰好可以检验出民权状况的现实差距。电子警察纠正的交通违章高达40万起,但很多车主对自己是否违章缺乏了解。为配合交管局做好全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北京邮政将于今天起提供《公安交通管理信息通知书》的制作和寄递服务。《公安交通管理信息通知书》包括非现场执法告知、车辆报废告知和12分通知三类,均按平信交寄。据悉,“通知书”的费用由市交管局来负担。综合窗口代收话费
杜宝良表示,过去他一直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这次是他平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而且还是“民告官”,老家的人都知道了。但现在他改变了以前的想法,“那么多人帮助我,尤其是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我也开始知道一些法律知识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了。”
整改
小汽车违章记录查询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宝良交通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鉴于西单队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瑕疵,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虽然杜宝良已经撤诉,但交管局本着执法为民的要求,主动从自身查差距,感到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要求,7月12日交管局召开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两个从严”不动摇,对外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内严管队伍,规范执法,用依法执法促进规范执法,用文明执法保障严格执法。近期,交管局在推出规范执法八项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查摆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以赢得人民众满意。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而广 大市民众培养文明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是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贡献。交管局表示,今后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欢迎社会监督,做到有错必纠,不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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