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公驾驶员动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1.3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私人、私事使用;
1.4综合管理部为公驾驶员动车辆统筹管理部门,后勤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固定资产管理主管,第三责任人为驾驶员;
1.5机动车辆属于公司高值固定资产,所有车辆产权证、保险(正本)和年检票据,交公司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以免发生遗失;
1.6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
1.7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分为两大类:行政用车和工程保障用车
1.7.1行政用车分为:CEO用车、接待用车、员工外出办事用车以及外借车辆;
1.7.2工程保障用车为工程上使用车辆。
1.8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后勤管理中心备案。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车辆责任人各留一份。
1.9公司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内容包含随车车辆保险单(副本)、车辆行驶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行车日志》、《车辆清洗记录》、《车辆加油记录》、《ETC使用记录》,并每月底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
1.10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还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调派
单》、《车辆外借申请单》、《车辆事故报告小汽车违章记录查询》、《车辆保养登记表》、《车辆维修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违章情况登记表》、《油卡充值记录表》、《ETC充值记录表》,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用车申请和调度
2.1公司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调度。车辆审批权限:一般用车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审批,需要出市区或者远程出差须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2.2所有公司车辆钥匙及动态管理表格实行一车一档制,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保管,在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时填写《车辆调派单》,并将车辆相关随车资料交驾驶员。驾驶员任务结束后将资料填写完整并交回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处,以备下次使用。
2.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责,不得随意交换驾驶车辆,因特殊情况须交换车辆,要经过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随时做好交接记录。驾驶员换驾公务用车交接车辆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
2.4除CEO用车外,其他人员用车,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
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合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私自用车者和车辆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5享有交通补贴的员工,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内,公司不派车,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外、去银行办理提现及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情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可派车。
2.6如需紧急用车,不能在事前填报《车辆使用申请单》的,由用车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及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申请同意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调度车辆、安排用车。用车人事后补填《车辆使用申请单》及完善相关手续。
2.7长途运输用车须在预定出车时间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及CEO审批。
2.8派遣车辆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下达先后以及外出公务的重要紧急程度,并结合整个公司当天的用车需求进行统一安排。不按规定办理审批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其它车辆调剂;公司内无车辆可用时,经申请批准后可使用专车。
2.9公司用车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证公司客户考察及洽谈事宜的接送;同时间同方向不同车辆调派单尽量兼并出车。
2.10因用车本人原因需延迟出车的,如果延迟时间在30分钟内,用车人须与及时沟通并确认新的出车时间;如果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用车人须与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综合管理部有权取消本次派车,并对车辆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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