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使用和运行管理规范性承诺
公司承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 :
我公司我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和固定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固定式GPS设备,实时接入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
我公司我方满足甲方生产需求自行配置符合规定的GPS设备,应向甲方报备。我方自行配置设备所需SIM卡及其缴费由乙方承担,且保证使用期间SIM卡不得欠费。未经甲方同意配置造成的设备闲置、浪费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我公司我方使用GPS设备应服从甲方业务管理,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我方GPS设备信息在录入甲方系统中后,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甲方GPS设备信息和生产。
我公司我方在确定派车后,检测车辆配置的GPS设备性能须完好,将所派车辆与设备编号信息绑定,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所派车辆的信息通知甲方。
我公司我方应履行对所属驾驶人员的培训和约束职责,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GPS设备,并做好所派车辆的GPS轨迹运行监控。驾驶人员不能人为停止或干扰GPS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如遮挡设备天线、故意长时间断电等)。
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  定义 
1、道路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货运汽车。 
汽车gps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  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
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  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 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运输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
中收到的监控平台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GPS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GPS系统正常工作。
第六条 设备管理规定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
2、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安装的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公司派专业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3、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4、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公司应与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
6、驾驶员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7、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