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所属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监控系统平台设在公司办公室、并落实专人对公司
危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系统平台应能接入市、区运输主管
部门监控系统。
第二条GPS监控系统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过用规范》,(AQ3003-2017)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
车载终端》(AQ3004-2017)标准。
第三条GPS监控系统应能实时监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具有车辆定位信息查询、安全状态监测、路线和区域控制、信息指挥调度、警告相应处理、车辆优化管理等基本功能。
第四条公司专门设置车辆GPS监控终端系统监控管理员岗位。监控管理员每天按时上下班,实时时入网车辆的运行信息和异动数据
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
第五条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及时告诫车辆驾驶员。发现安全隐患、事故,监控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
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公司加强对驾驶员使用GPS的监管、考核工作。
根据车辆实际运行线路和运输任务等相关内容,设置车辆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限制时间。对记录发现有超速、超时驾驶员等行为、或故意屏蔽GPS造成车载终端异常故障及改动记录信息的驾驶员,要给与严肃处理。发现车辆有违规行为,或监守自盗车辆所载
货物按GPS管理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严格车载终端的维修、监护制度,发现故障,应及时联系GPS设备提供商,做好产品安装维护、质量跟踪、日常检查工作,
确保车辆GPS车载终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只有在良好的监控状态下才能出车。车辆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对GPS设备休眠和关闭有特殊规定的,应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
第九条GPS监考员每月25日前负责定期向车辆运输主管部门报
告所有车辆的GPS监控系统统计报表,如发生漏报、迟报对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危运车辆监控不到位、发现车辆运行情况异常
不处理、不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车速没定为高数公路80km/小时,一般道路为60km/小时。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奖惩、每天一次立即告诫、警告、对不听劝阻继续超速,100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
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
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
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
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
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
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
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
汽车gps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
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
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
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
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
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
。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
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
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
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
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
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
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
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
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
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
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以此
类推;对一个月出现五次以上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予以
开除。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
重庆金坤实业有限公司联系(023-********),并查原
因及时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原因的,
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的
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
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