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办理需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进京证延期: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
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关于进京证过渡期:《通告》于411日正式实施,则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但存在411日前办理的进京证7天有效期内包含两种不同的禁限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
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印章内容:“411日起,持证非本市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的道路行驶。”
对于外地牌照(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扩大:
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外地牌摩托车的禁限范围扩大:
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黄标车的禁行范围扩大:
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1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
本市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对本市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本市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还增加了“本市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外地机动车进京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违规处罚办法:100元并扣三分
目前,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经现场调研,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