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6月19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2 0 0 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本市机动车将分单双号行驶。限行期间公车将停驶七成。尽管实行单双号的车辆停驶时间实际仅为1个月,但仍然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 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几点说明:
一、环保标志管理的实施时间和对象
● 实施时间: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
● 实施对象:凡在上述时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须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环保合格标志式样
环保合格标志包括环保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证。
奥运环保标志
外省进京车辆奥运环保标志,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样式,凡进京机动车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经检验合格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式样
● 标志尺寸:外部压缩膜长9cm宽9cm,标志主体长宽各8.5cm;
● 文字字体: 中文是“大宋”,阿拉伯数字是“Arial Black”;
● 标志颜:白文字R-255 G-255B - 2 5 5 ,绿背景R - 2 2 G - 1 5 3B-86。
● 标志颜:C:90 Y:80
三、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程序
凡进京机动车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外观检验:由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排放标准:
1、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2、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排放测试:由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对机动车排污状况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应满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机动车排放测试方法应严格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 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 847-20 0 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不得采用单怠速的测试方法。标准限值以当地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为准。
●(三)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由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并登记备案,定期上报省级环保部门。
另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详细制定了20 0 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的交通保障方案。方案明示了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管理政策,并制定了分阶段削减机动车总量方案,方案指出,20 0 8年7月1日至20 0 8年9月20日期间,采取不同的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第二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一)第一阶段削减方案(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
1、北京市机动车: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3 0%;倡导其他机动车减少上路行驶。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环保标志和证明,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第二阶段削减方案(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1、北京市机动车:
(1)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2)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
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其中,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其停驶的机动车应当达到总量的70%。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 8日至9月2 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为黄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有城管、工商、交通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和车身喷涂有环保监察标识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执行故障救援任务的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须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每日6时至24时,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每日0时至6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4)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须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准,并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5)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如通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道路,须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线通行证。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配送“绿车队”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须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7)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除外)。
外地机动车进京 (8)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9)持北京市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北京市机动车管理。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
按机动车车牌尾号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限行范围为:7月2 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为黄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
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符合以下规定: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环保标志和证明,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并办理进京通行证。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3、外籍入境机动车:
持临时号牌的临时入境机动车不受单、双号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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