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是指对在河北省境内登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在河北省境内使用的外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征收的一种税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对于车主和使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河北省车船使用税的标准。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根据《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在河北省境内登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在河北省境内使用的外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
三、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
1. 机动车。
对于在河北省境内登记的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按照车辆类型和排量来确定。具体计
税标准如下:
(1)小型汽车,排量不超过1.0升的,税额为每年360元;排量超过1.0升但不超过1.6升的,税额为每年660元;排量超过1.6升但不超过2.0升的,税额为每年1200元;排量超过2.0升但不超过2.5升的,税额为每年1920元;排量超过2.5升但不超过3.0升的,税额为每年3480元;排量超过3.0升的,税额为每年5280元。
(2)摩托车,排量不超过150毫升的,税额为每年60元;排量超过1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的,税额为每年120元;排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400毫升的,税额为每年300元;排量超过400毫升的,税额为每年660元。
2. 非机动车。
对于在河北省境内登记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按照车辆类型来确定。具体计税标准如下:
外地机动车进京(1)自行车,每辆车每年征收10元。
(2)三轮车,每辆车每年征收30元。
(3)残疾人代步车,每辆车每年免征车船使用税。
3. 外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对于在河北省境内使用的外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与本地车辆相同,按照车辆类型和排量或车辆类型来确定。
四、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包括年度征收和临时征收。年度征收是指对车船使用税按照年度进行征收,具体征收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征收是指对在河北省境内临时使用的外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征收。
五、结语。
通过本文对河北省车船使用税标准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对象、计税标准和征收方式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使用税,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