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车辆的管理制度1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
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外地机动车进京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车辆的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
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车辆的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