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3
外地机动车进京
【字 号】凉府办函[2008]144号
【施行日期】200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凉山州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特别是摩托车拥有量大幅上升。据初步摸排,全州目前拥有各类摩托车在30万辆以上。数量众多的摩托车给人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然而,截至2007年底,全州登记在册的各类摩托车只有14万余辆,登记入户率不足50%。大量的摩托车不入户登记,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赔偿能力低。2005年至今年5月初,全州共发生摩托车事故9309起,死亡419人,受伤6951人,直接经济损失560.5万元。而且,各种类型的摩托车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4月,全州已发生摩托车事故1012
起、死亡52人、受伤709人、直接经济损失23.7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事故2起,死亡6人,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33.3%。摩托车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肇事车都未购置交强险,更谈不上商业保险。因此,事故死亡和受伤人员所得到的赔付相当低,有的甚至得不到赔偿。二是肇事逃逸多,案件侦破难度大。2005年以来,全州共发生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150起。今年1-4月发生18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无牌车辆。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往往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类案件无车辆信息,目击者又很难说出车辆特征,最难侦破。一旦破不了案,受害者得不到赔偿,便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甚至赴省进京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交通违法多,查处难度大。无牌摩托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搭载、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车、飚车等是最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遇有执勤民警检查时有很多违法者都是采取“冲卡”的方式逃避检查,给执勤民警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四是刑事案件多,引发诸多治安问题。机动车被盗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份都是无牌摩托车。盗车者往往将无牌摩托车盗走后以很低的价格出售,这类盗抢车流入社会极易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近年来发生的飞车抢夺案件中,绝大多数抢夺者也是使用的无牌摩托车。
  综上所述,规范摩托车管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州政府决定从6月16日至10月31日在
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我州和谐交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为重点,以抓摩托车入户登记为突破口,加大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搭载、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飚车等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摩托车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使全州摩托车上户率达到70%以上,摩托车驾驶人、车主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摩托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重点违法行为和人员死亡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全州摩托车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州政府成立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
政府副州长杨文泉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迅、州公安局局长袁刚、州安监局局长卢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文广局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由州安监局局长卢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州政府在德昌县组织召开全州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现场会,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宣传部门利用广播和有线电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整治方案及摩托车整治通告的宣传;各县市印制传单并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发放传单和整治通告,逐户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摸底登记阶段。由各县市组织乡(镇)领导、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村,逐户将已上户和未上户摩托车分别进行逐辆登记造册。同时,对未上户的摩托车要查清合法来源,对摩托车主暂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单独造册逐辆登记。登记结果一式二份,于7月31日前报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交警大队各1份)。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户登记阶段。由各县市分片区集中统一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户登记手续。按照6月5日州政府协调会议精神,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税务、稽征、保险公司将对2008年6月16日前购买的摩托车上户给予优惠政策。对于2006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摩托车,确因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登记机关凭当地乡(镇)、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给予上户登记,并享受优惠条件。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依据的“黑车”、盗抢车辆和拼装、报废车辆依法强制报废。涉及政策性的遗留问题,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解答。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片区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从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持“交警赶场”等日常制度,重点查处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搭载、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的,以此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摩托车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这次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时间长、任务重、工作面广、涉及部门多、难度相对较大,为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必须做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有一名县领导重点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动员各乡(镇)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参与,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和领导。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州政府将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与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州政府将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察。对专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县市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各县市政府也要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