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798.7-2001(2001-04-29发布,2001-12-01实施)
前言
鉴于GB7258-1997己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GB/T 11798.7-2001对GB11798-1989作了如下修订:
a)叫将总标题由《汽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更改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
b)增加了GB/T11798.7、CB/T11798.8和GB/T11798.9三部分。
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是本次制订的。
GB/T1l798在《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总标题下包括如下部分:
第1部分(即GB/T11798.1-2001):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即GB/T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3部分(即GB/T ll798.3-200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4部分(即GB/T11798.4-2001):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5部分(即GB/T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第6部分(即GB/T ll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即GB/T l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8部分(即GB/111798.8-2001):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9部分(即GB/T11798.9-2001):平板制动试验台情定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测试设备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中、张可大、蒋大钧、曾昭方、吴云强、何育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7-2001 Motor vehicle safety testing equipmen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verification-
Part7: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verification
for axle(wheel)load scal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机动车各轴(轮)重力载荷的轴(轮)重仪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轴(轮)重仪和制动轴(轮)重复合检验台中轴(轮)重部分的检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轴(轮)重axle(wheel)weight
机动车的轴(轮)载质量的重力载荷,单位为N或kN。
3.2额定载荷specified load
轴(轮)重仪允许承载的被检车辆的最大轴(轮)载质量的重力载荷。
3.3示值间差absolute value of difference for errors
为测量机动车左右轮重,配对设立的左右二个独立的轮重仪,在测量同一载荷时,其示值误差之差的绝对值。
3.4安全极限载荷safe limit load
可施加于轴(轮)重仪且不会在其性能特征上产生超出规定的永久性变化的最大负荷。
4技术要求
4.1外观及一般要求
4.1.1轴(轮)重仪应有清晰的铭牌、设备名称、设备型号、额定载荷、出厂编号卡(造厂名、出厂日期。
4.1.2各操纵件如开关、按钮及插座、接线端子等应有明显的文字或符号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操纵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无松动或卡滞等现象。
4.1.3指针式显示仪表,表盘应清晰,指针不应弯曲,回转应平稳、灵活,不应有跳动、卡滞等现象,数字式显示仪表,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值应在5s内稳定,示值保留时间不少于8s。
4.1.4承载台面在不均衡承载时不应有明显的翘曲等变形现象。
4.2电气系统安全性
4.2.1轴(轮)重仪应有保护接地端子,该端子旁应有清晰的接地标志。保护接地端子应通过专用的黄绿导线与保护接地点可靠连接。
4.2.2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其安全性应符合GB/T6587.7-1986中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0V的Ⅰ类安全仪器的规定。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4.3空载变动性和零点漂移
4.3.1空载变动性:不超过0.1%(F.S)。
4.3.2零点漂移:30min不超过0.1%(F.S)。
注:F.S——满量程。
4.4示值误差
4.4.1轴(轮)重仪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0.2%(F.S)或±2%。
配有打印装置或配置在计算机控制的机动车检测线上的轴(轮)重仪,其仪表显示值、打印值或线上的计算机显示值都应符合本规定。
4.4.2两台轮重仪左右配对使用时,左右台的示值间差不超过2%。
4.5鉴别力阈
4.5.1指针式仪表,当载荷改变1d时指针的偏摆量不小于0.8d。
4.5.2数显式仪表,当显示值改变1d时引起其改变的载荷变化量不大于1.4d。
汽车千斤顶注:d——对指针式仪表,为分度值。即:仪表盘上每个刻度间隔所代表的轴(轮)重值;对数显式仪表为分辨率值。即:仪表显示值最低位的一个数字间隔所代表的轴(轮)重值。
4.6偏载误差:不超过2%。
4.7重复性误差
重复性误差不应超过0.1%(F.S)或±1%。
4.8安全极限载荷
安全极限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20%。
5检定方法
5.1环境条件
5.1.1温度:O~40C。
5.1.2相对湿度:≤85%。
5.1.3电源电压:额定电压±10%。
5.1.4检定应在周围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噪声和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5.2量具和工具
量具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准使用。
5.2.1用标准测力仪检定时,标准测力仪,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额定载荷的50%(检定新制造的轴(轮)重仪不小于100%),准确度:0.1级。
5.2.2用标准测力仪检定时的反力架或加载重物如汽车、机械式千斤顶等工具。
5.2.3用砝码检定时,一组砝码的总质量:不小于相当于轴(轮)重仪额定载荷50%的
质量值(检定新制造的轴(轮)重仪不小于100%),准确度:6
1级(M
22
级)。
5.2.4砝码一组,准确度:6
1级(M
2
级),其中最小砝码的质量值应与受检定的轴(轮)
重仪分度值或分辨率值的1/10相对应,其数量不小于十个。
5.2.5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量程:不小于100MΩ,测量电压:500V。
5.3外观与一般检查
人工检查,外观及性能应符合4.1的规定。
5.4电气系统安全性检验
5.4.1人工检查轴(轮)重仪的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按地的状况,应符合4.2.1的规定。
5.4.2绝缘电阻试验,轴(轮)重仪与电网电源断开,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轴(轮)重仪与电网电源连接的插头(相线接线端子)和机壳(保护接地端子)之间用绝缘电阻表测试。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2.2的规定。
5.5空载变动性和零点漂移的检定
5.5.1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将零位偏调到0.2%(F.S)处。
5.5.2缓慢平稳地施加约0.2%(F.S)的载荷于轴(轮)重仪的承载台咖上,然后卸去载荷,记录仪器回零情况并重新将零位偏调到0.2%(F.S)示值处,重复三次,其中最大的零位偏离值即为空载变动性检定值,将其记录于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B1中,应符合4.3.1
的规定。
5.5.3将军何偏调到0.2(F.S)示值处,之后每10min记录一次,连续7次,每次的零位偏离值均应满足1.3.2的规定。
5.6示值误差的检定
5.6.1按轴(轮、)重仪满量程的2%、4%、1O%、2O%、35%、5O%选取测试点、对新制造的轴(轮)页仪应增加100%测试点。
5.6.2用标准测力计检定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方法(任选一种)安放标准测力仪及机械式千斤顶等工具。按5.6.1中规定的测试点逐点加载,待示值稳定后将示值记录在表B1中,重复三次。按式(1)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各测试点都应符合4.4.1的规定。
5.6.3用砝码检定
按式(2)计算5.6.1中规定的各测试点所需的加载用砝码的质量值。
按选定的测试点逐点加载,待示值稳定后将示值记录在表B1中,重复三次。然后按式(3)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各测试点都应符合4.4.l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