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滤纸式烟度计HO/CO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摩托车轮偏检测仪、声级计汽车底盘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操作规定
3.1 侧滑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1996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
(4)核查方法
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向左、向右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iSi/L
式中:i——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5)核查汽车千斤顶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1996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6%(2000r/min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六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得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得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六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要求。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 轴(轮)重仪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199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测量值不大于4%(F.S):±5%测量值大于4%(F.S):±2%。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一组轴(轮)重仪50%(F.S)的磁码,准确度61级(M22)。
传感器核查的。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C3级。三次仪表不低于3000分度。反力架或载货汽车、千斤顶等核查用工具。
(4)核查方法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i=(ximig)100%/ mig
式中:I——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 用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传感器核查。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式中:
i——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
(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衬板等载荷值)(N);
Ai——i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及压力传感器,再使汽车压在传感器上,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通过汽车上加载不同重物及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