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及驾驶人员: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经公司研究,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原则是:“谁违章、谁承担、谁处理”;
二、交通违章信息由行政人事部定期于每月初和月中通报,违章责任与车辆责任人或当值驾驶员挂钩;车辆责任人或当值驾驶员在接到行政人事部违章通知后,必须在五日内消除违章记录并报告行政部;
三、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按公司要求消除违章扣分记录,费用自理;如当月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违章记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财务部从违章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代扣,并给予一定的处理,金额50元-200元不等;
四、经行政人事部通报违章情况后,公司给予车辆负责人或专职驾驶员一定的处罚,违章第一次
公司给予警告处罚;违章第二次给予记过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处罚;金额视违章严重情况而定,100元-500元不等;汽车违规记录
五、车辆负责人或专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不按规定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期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车辆负责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签发:
主送:公司各部门
签发人 编制 校对: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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