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2.制度适应范围/车辆使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及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2.3如无驾驶证私自用车的,公司将予以重处;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车辆监管;
3.2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调度和管理及报送车辆相关费用报表;
3.3专职驾驶员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年检、保险、及各项理赔、事故处理等工作
3.4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对车辆进行监管及清洁;
4.定义
4.1公司轿车、商务车:主要用于客户接待、高管人员因公外出、其他紧急事务用车、各部门公务用车等,并按照上述用车次序,由管理部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及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灵活安排车辆的使用。
4.2皮卡车辆:主要用于送货使用。
4.3商务车:任何部门不准用于装货使用。
5.内容
5.1车辆申请
5.1.1当天申请使用车辆的需提前至管理部预约派车,用车超过一天的,必须提前一天填
写《派车单》方便派车;
5.1.2一般部门用车由用车人提出用车申请,填写《派车单》交予部门主管审核签字交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由门卫凭《派车单》发放车辆钥匙;
5.1.3公司商务车F213AH无重要事宜一般不予派用,管理部予以重点管控;
5.2出车登记
5.2.1门卫根据《派车单》上的用车时间及目的地等信息发放车辆钥匙。
5.2.2门卫对出车时间、里程,车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
5.3回车登记
5.3.1车辆回程时,门卫需在《派车单》内注明车辆回车时间及回车里程登记。
5.4私车公用(自购车辆公务使用)
5.4.1公司在无公车情况下急需用车时可临时征用私人车辆,私车公用可享受车辆补贴。
5.4.2私车公用按车辆申请流程执行,自公司出车的根据门卫核定的行车里程数,按每公里1.1元的车辆补贴,由管理部按月汇总核算。
5.4.3私车公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向公司申请相应的经济赔偿。
5.5公车私用(公务车借用)
5.5.1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因私使用,如员工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用车安排的情况下,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字样,经副总经理或授权审批后给予用车;
5.5.2用车人根据门卫核定的行车里程数,按每公里1.1元的车辆使用费缴纳,由管理部按月进行汇总(如特殊情况,按审批单执行)。
5.5.3以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如发生盗窃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部分全部由私人承担;
汽车违规记录5.5.4以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后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借车人记过并收回再次借车之权利。
5.6车辆保养及维修
5.6.1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维修、统一保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为指定车辆负责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清洁等事宜。
5.6.2专职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检查、监视车辆的运行状况,做好《车辆日常维护跟踪表》的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部报备、处理。
5.6.3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注明车辆故障及维修部件,交车辆管理员审核后至指定维修点修理。
5.6.4公司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车辆使用人员事先电话告知管理部,征得批准后,视实际情况先行修理,回司后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严禁驾驶员擅自在非指定维修点维修、保养或购买、更换配件,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
5.7车辆加油卡管理
5.7.1公司车辆用油实行里程油耗核算制,并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专卡专用。
5.7.2车辆出车需加油的,由出车人员至门卫处登记并领取加油卡,油卡使用后必须打印加油小票,出差车辆回公司后需将车加满油后至门卫归还车辆钥匙及加油卡,门卫登记使用信息。
5.7.3加油卡充值原则上金额不足1000元时,驾驶人员应提前告知管理部,由管理部统一安排;
5.7.4如因特殊情况有现金加油的,驾驶人员需拉加油小票或发票至管理部登记,拿发票至主管处签核后报销,管理部做好现金加油登记信息。
5.7.5私用公司油卡或现金加油虚假报销的,一经发现当事人一罚十惩处。
5.8车辆保险
5.8.1管理部确定承保保险公司,所有车辆保险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分摊。
5.8.2车辆一旦出现保险索赔事件,专职驾驶员需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通报管理部知悉并协助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5.8.3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专职驾驶员负责将事故责任认定、赔付协议等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8.4专职驾驶员需及时跟踪、确认保险理赔款到账情况。
5.9车辆事故处理
5.9.1公司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管理部报备,由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5.9.2事故驾驶员按要求填写《车辆事故报告》交管理部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并结合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5.9.3公司禁止驾驶人员肇事逃逸、隐瞒不报或私自维修公司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9.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修理费、拖车费(以现场照片为证)、停车费、赔偿金等先由当事人向公司借款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按公司财务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5.9.5驾驶人员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认定责任作以下处理:
附:车辆事故处理表
责任归属 | 事故认定 | 公司处理 | 备 注 |
对方全责 | 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确认 | 驾驶员不予惩处,但有义务协助车辆监管人负责理赔处理工作,若未完成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 处罚金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
驾驶员次责 (非机动车) | 理赔要求我方承担全责的,驾驶员提供相应责任认定书,驾驶员处罚100元。 | ||
驾驶员全责 | 驾驶员处罚300元。 | ||
双方责任 | 驾驶员处罚100元。 | ||
未做责任鉴定,如协商处理的需经管理部同意(事故照片为证回司后补办申请手续)维修费用500元以下的 | 驾驶员处罚50元。 | ||
注:直接经济损失10000以下的按责任处理;10000以上的为重大事故经公司商讨后报批处理。 | |||
5.10车辆违章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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