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需要建立和完善
的三个程序文件
果真实和准确。
9.5应建立完善投诉及信息反馈和处理的程序。
D. 3.1若因车辆技术或安全因素,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制定内部审批程序,详细记录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批
准后,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审批记录应
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同一车辆或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种检测方法。
检验工作运行程序
1目的
对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机动车排放定
期检验过程规范,检验结果真实和准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满
足检验工作需要。
3.2站长负责协调各组的检验工作。
3.3外检员负责车辆外观检验和0BD检验。
3.4引车员负责车辆线内设备检验
3. 5尾气操作员负责协助引车进行尾气检验。
3. 6登录员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登录。
3. 7报告审核员负责报告打印、检验照片、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审核。
3.8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无法进行工况法检验的车辆。
3.9授权签字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汽车违规记录3.10法人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符合要求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批准。
3.11质量监督员负责检验过程日常监督。
3.12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检查、期间核查、维护保养工作。4工作程序
4.1每日开展检验工作前由设备管理员对测试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技术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对日常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4.3外检员移动外观检验设备(PDA)对送检车辆进行登记,查验车辆有无环保违规记录。
4.3 外检员按照HJ 1237-2021、GB 3847-2018、GB 18285-2018 和作业指导书开展车辆外观检验。
4.4外检员根据外检情况,确定检测方法,对无法对不能采用工况法检验的车辆按《检测方法内部审核程序》在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填写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
4.5外检员将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交由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4.6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对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审核,确认后批准使用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4. 7登录员审核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信息,通过获取PDA登录信息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进行登录。
4. 8外检员对有OBD的车辆按作业指导书进行OBD检查,检查完毕后进入线内检验。
4. 9引车员和尾气操作员按作业指导书开展仪器设备检验。
4.10检验结束后由报告审核员审核报告内容、原始数据、检测照片等,确认没有问题后,打印检验报告,按《检验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11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报告再次审核,确认无问题后,签字。
4.12法人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符合要求的人员对报告确认后,签字批准。
4.13报告审核员将签字后的报告进行盖章,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
4.14技术负责人按《能力验证程序》或《比对验证程序》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4.15设备管理员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程序》、《设备检定/校准程序》、《期间核查程序》定期进行对测试仪器进行期间核查、日常维护保养, 并协助计量部门进行测试仪器的检定/校准。
4. 16质量监督员按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检验报告、设备、检验过程等进行监督。
5相关文件
《检测方法内部审核程序》
《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能力验证程序》
《比对验证程序》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程序》
《设备检定/校准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方法内部审批程序
1目的
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确保采用检验方法符合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车辆的审批
3职责
3. 1外检员对车辆信息进行确认,对不能采用工况法检验的车辆在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填写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
3. 2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对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进行审核,对无法采用工况法的车辆批准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
3. 3登录员对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检测方法和审批情况进行确认, 并按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选择的检验方法进行车辆登录。
3. 4 一审员在资料上传过后,负责将审批记录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4程序
4. 1外检员通过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外观检验,判断车辆采取的检测方法。对不能采用工况法检验的车辆在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填写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
4. 2典型无法釆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汽油车包括但不限于:
——无法手动切换为两驱模式的全时四驱或自适应四驱;
——无法手动关闭防侧滑功能的车辆。
4. 3典型无法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柴油车包括但不限于:
——无法手动切换为两驱模式的全时四驱或自适应四驱车辆,以及配备有牵引力控制或自动制动系统并且无法手动关闭该功能的车辆;
——行驶速度受限(最高设计速度小于等于50 km/h),无法满足加载减速测试要求的车辆;
——轴重超出三轴六滚筒测功机规定承载的车辆;
——无法手动中断电机扭矩输出的柴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4. 4外检员将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交于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核。
4. 5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对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进行审核,有疑问的应进行车辆情况进行核实,确定不能采用工况法进行检验后, 在检测方法审批表和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签名,批准采用双怠速法
(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
4. 6登录员对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检测方法和审批情况进行确认, 并按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选择的检验方法进行车辆登录。
4. 7检验结束后,一审员在上传资料完毕后,将审批记录、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
4. 8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无法进行工况法检验时程序
4. 8. 1引车员发现无法进行工况法检验时,应通知尾气操作员在工位机上点击停止检测,并将车辆开出检测车间;并告知外检员、登录员、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