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3
【字 号】抚府办发〔2016〕27号
【施行日期】2016.05.03
改装车出售【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日
 
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公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市
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超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措施,重点实施路面治超,严格监管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全市治超站点路段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促使治超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各地要组织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全面进驻治超站点,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路面监管力度。一是完善治超站点。各地要按照“一县一站、一车多点”的要求,科学统筹境内公路固定治超站点的布局。固定站点未建立前,在超
限超载特别严重的路段设立临时治超站点,并购置流动治超车,依法依规加强路面治超执法。S214丰德线抚州至丰城路段、G316抚州至南昌路段由临川区政府设立临时治超站点,S208石宁线抚州至东乡路段、G320东乡境内路段由东乡县政府设立临时治超站点,G316抚州至金溪路段、G206金溪至鹰潭路段由金溪县政府设立临时治超站点,S214丰德线抚州至南城路段由南城县政府设立临时治超站点,其他各县(区)根据需要分别选定一条干线公路设立临时治超站点。二是充实执法力量。对现有的林源、黄狮渡、艾源、小港4个固定治超站,分别由所在地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和广昌县政府组建治超警务室,公安和交警部门派4名正式编制民警和4名协警入驻办公。对每个固定及临时治超站点,各地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统筹有关部门人员,充实治超站点一线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保证24小时执勤,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带班负责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治超站点或者指定场所进行处理。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车、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加强货源单位管理。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货源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源单位情况。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砂石料场、水泥、采矿及加工点、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货源单位,要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要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实行重点监管,督促货源单位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上路。一是实行源头电子计量和视频监控。各地要在对本辖区砂石料场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引导各砂石料场企业于2016年5月30日前安装完成电子地磅和视频监控设备,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在线监控(数据存储)平台,对砂石料场实行联网监管。市、县两级平台建设费用由本级财政各自承担,砂石料场的计量和监控设施建设费用由砂石料场企业、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凡未安装计量监控设备,私自调整或故意损坏计量器具和监控设备,导致计量数据不准、监控不到位的,根据《计量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二是建立企业规范装载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砂石料场企业向当地治超办签订规范装载承诺书,约定违约责任,明确超限超载装运砂石材料的惩处措施。三是建立销售和运输台帐制度。各砂石料场要建立销售和运输台帐,确保销售数量、运输车辆、销售地等相关信息清楚详实。税务部门要依据计量数据督促砂石料场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并据实征收。凡销售和
运输台帐不详实、相关信息不清楚的砂石料场企业,责令其整改到位。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涉车企业管理。各级工信、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公路路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非法改装的车辆的,坚决查扣,并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由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对其严肃处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多次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
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区)长、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公室及督查组、维稳组、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治超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治超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导组、维稳组、宣传组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责任,确保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本次治理行动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通过建立电子计量和视频监控制度、企业规范装载承诺制度、销售和运输台帐制度、派驻监督员制度和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加强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好治超责任,最终形成“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格局,逐步实现全市治超工作常态化。
  (三)加快设施建设。根据全省公路路网建设和交通流量变化情况,调整和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对现有治超站点进行升级改造,统一配置移动治超检测车,形成全市覆盖、重点管控、全时执法的治超站点网络。固定治超站点建设要在今年12月份前完成。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在重点运输通道、重大公路基础设施、重要路段等节点设置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在重点监管的货源单位,设置实时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善监控网络。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省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与治超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完善检测、卸载、信息化等设施设备,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治超工作机构要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治超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新增设治超站点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且治超成绩突出的,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