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业户全称
经营地址
电 话
填报日期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分局,一份企业留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由交通部门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企业迁址和变更经营范围按新开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14)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汽车美容都包括哪些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和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 汽车专业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 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4 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m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4.5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4.6 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并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7 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4.8 应设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应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