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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
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s of
Remanufacturable Automotive Component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的一般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一般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XXXXX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零件GB/T XXXXX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XXXXX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直接使用件directly usable remanufacture-parts
3.2 可再制造件 remanufacturable parts
经过清洗、检测、修复、加工等工艺过程,使该零部件性能恢复到不低于原型新品要求的再制造汽车零部件。
3.3 弃用件 disused parts
不属于可直接使用件和可再制造件的旧汽车零部件。
4 一般要求
4.1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在清洗、加工及分类存放前必须经过检测。
4.2 经过检测后按照可直接使用件、可再制造件、弃用件进行分类。
4.3 所有的零部件在分类时必须做好档案记录。
4.4 档案记录中应包含零部件的外观模式、尺寸、性能、材质、厂家代码、配套机型等状态信息。
4.5 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按功能进行存放。
4.6 零部件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存放地点干燥、通风,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5 可再制造零部件常用检测方法
5.1 外观检测
对于表面存在沟槽、裂纹、刮伤、剥落、折断、缺口、破洞、重大变形、严重磨损、烧蚀等缺陷的零部件,可以通过目测、手摸等外观检测方法确定是否符合再制造的要求。
5.2 测量检测
零部件的尺寸、粗糙度、行位公差、配合间隙等状态信息,可以通过量具、仪器等测量检测方法确定是否符合再制造要求。
常用的量具和仪器有:千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圆度仪、粗造度仪、试验台等。
5.3 压力检测
腔体类零部件内部的缩松、裂纹等影响零部件致密性的缺陷可以通过压力试验检测其是否符合再制造要求。
如汽缸、汽缸盖等零部件一般都应经过压力试验。
5.4 磁粉探伤
对于钢铁类零部件的表面裂纹、裂纹部位和大小可以通过磁力探伤进行检测。零件经磁粉探伤后需进行剩磁处理。
如曲轴、连杆、传动轴等零部件一般都进行磁粉探伤。
5.5 荧光探伤
对精密零部件表层裂纹可通过荧光探伤进行检测。一般运用于可直接使用件的检测和可再制造件加工前后的状态检测,
如弹簧、结合偶件、齿轮轴、气门等。
5.6 超声波检测
对于焊缝或铸件中存在的裂纹、未焊透、未熔合、夹渣、气孔、热裂、冷裂、疏松、缩孔等缺陷可通过超声波进行检测。
如气门、变速箱壳体等可通过超声波进行检测。
5.7 电涡流检测
对导电材料表面和近表面处存在的裂纹、折叠、凹坑、夹杂、疏松、应力集中等缺陷可以通过电涡流进行检测。
如气门、曲轴、转子轴、齿轮等的检测。该检测可检测出缺陷的坐标位置和相对尺寸,但较难判定缺陷的种类。
5.8 X光检测
对焊缝或铸件中存在的未焊透、气孔、夹渣、缩孔、疏松、热裂等缺陷可通过X光进行检测。
如发动机缸体、缸盖、传动轴等的检测,该检测能检测出缺陷的平面投影位置和大小,以及缺陷的种类。
5.9 渗漏检测
对于金属材料和致密性非金属材料的表面存在开口的裂纹、折叠、疏松、针孔等缺陷可运用渗漏检测。
如发动机缸体、缸盖等的检测,该检测能确定检出缺陷在被检物表面的位置、大小和形状,但难以确定缺陷的深度。
5.10 磁记忆检测
对铁磁性材料表面和近表面处存在的裂纹、折叠、夹层、夹杂、气孔等缺陷可通过磁记忆检测技术进行检测。
如曲轴、传动轴等的检测,该检测能确定检出缺陷在被检物表面的位置、大小和形状,但较难确定缺陷的深度。
6 弃用件处理
弃用件的处理和存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原则上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或参照GB/T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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