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
车辆菱形标志牌的类型及其使用要求
一、标志牌类型
标志牌的主要功能是在行车时对后面驶近的超车车辆起警示作用,在驻车和车辆遇险时对周围人起警示作用、对专业救援人员起指示作用。
车牌标志标志牌具体类型可参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的具体内容。对于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标志牌可参见《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的相关要求。
二、使用要求
1、标志牌一般悬挂在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避开放大号的车牌;对于低栏板车辆可视情况选择适当悬挂位置。
2、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在车辆两侧面几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一
块悬挂标志牌。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罐式和厢式车辆应该在车辆后部和两侧各设置一块安全标志牌,且避开车辆放大号。安全标志牌为白底黑字,字迹应清晰完整。
3、运输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数量应符合GB 11806—2019的规定。
4、根据车辆结构和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黏合剂粘贴固定或插槽固定(可按使用需要随时更换)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
5、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用反光材料在罐体上喷绘标志。
6、悬挂的标志牌应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与所载危险货物(一种危险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与主要危险性,多种危险货物混装时与主要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的类、项相对应,与标志灯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