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20
Z 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719—2019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pot
2019 - 11 - 18发布
2019 - 12 - 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山东电动汽车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丛林、王延波、彭蕾、杨晓、赵琦、辛勇、栗文涛、邵青。

绿产品评价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绿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下工作,额定功率不大于240 kW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绿产品评价,包括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487.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1518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1268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GB/T 33761 绿产品评价通则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3.2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off-board charger(DC charging spot)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3 
交流接触器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AC contac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满足节能认证要求的接触器吸持功率的最大允许值。
3.4 
效率 efficiency
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
该术语仅适用于直流充电桩。
3.5 
待机功耗 standby power
充电机处于待机模式时的输入功率,单位为(W)。
3.6 
评价指标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 of assessment indicator
为评价绿产品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
3.7 
绿产品 green product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达到国家和山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生产企业的管理,应按照GB/T 24001、GB/T 23331、GB/T 19001和GB/T 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24256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绿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在考虑环境要求的同时,还应适当考虑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制造以及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件的易拆解(分离)性和易回收性等,应形成产品绿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