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互助县的出租车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和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过程。伴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在探索中不断加强。但是,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近年来,出租车行业先后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暴露出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的诸多弊端,有待深入研究。
一、出租车发展现状
互助县现有一家出租车公司,拥有不同档次出租车263辆。车型以夏利为主。出租车已遍布城镇。目前出租车起步价5元/3公里,空驶率约平均在30%以上;出租车企业拥有无固定期限经营权使用期,驾驶员拥有车辆产权,实行挂靠经营管理,出租车企业靠每年840元/车管理费生存。按照交通部县级城市以发展城市公交为主、适量发展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原则,2005年7月以来,互助县对出租车市场准入实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政策,坚持不懈地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不断加强出租车企业管理,努力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着力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秩序稳定,并通过开展安全诚信文明服务形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出租车行业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同时,出租车行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出租车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非法经营“黑车”屡打不绝,市
场监管法规滞后,经营权配置不合理,挂靠企业与经营者权益与责任不对等,经营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业人员服务形象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根据现有的行情和社会发展趋势,应该明确出租车行业发展思路。建议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明确城市出租车发展定位,严格执行‘控总量、稳运价、调结构、上水平’的发展政策,加快经营权配置改革,强化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出租车客运行业稳定和谐,竞争有序健康发展”为发展思路。
在交通运输服务大格局中,建议为出租车服务功能和发展规模定位,即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树立城市交通“公交为主、出租辅助”的发展理念,确立出租车是城市居民出行选择的辅助交通方式和满足快捷舒适需求的补充运输的功能定位,突出出租车“门到门、快节奏、高品质”的服务特,追求节能环保安全舒适,构建城市公共交通按一定科学比例、相互协调持续发展的格局。
最终发展目标应该是:一是严格控制总量。立足互助县城区出租车运力相对过剩的发展现状,
结合互助县城市人口增量变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发展需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等实际,根据“交通部县级城市以发展城市公交为主、适量发展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原则”的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政策,原则上“十一五”发展期内不新增出租车。二是保持运价的基本稳定。在国家对城市交通给予燃油涨价补贴连续性政策情况下,应保持现有运价的基本稳定性。在出租车运力更新车型档次提升后,若需对新车型进行运价调整,也要充分考虑多种综合因素,做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公交或其它客运运价调整时,要注重出租车市场的稳定,做到不同客运运价结构均衡,协调稳定。三是优化出租车客运结构。按照节能、减排、环保的要求,深化运力结构调整,严格限制淘汰高耗老旧的运输车辆,引导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车辆,不断提高车辆档次,满足不同乘客的消费需求,建立不同车型档次,不同运输价格,不同消费需求相结合的出租车车型结构。要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调整城市运输结构,引导居民出行首选公交车。四是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建立经营权配置激励奖惩机制,引导企业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五是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车型上档次、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要求。实施“技能、服务、形象”工程建设,创建平安运输,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城市出租车打造为文明互助、诚信互助、和谐互助的城市“名片”。
三、应对措施
(一)坚持“退一进一”原则,做好报废更新。
1、及时制定方案。按原规定出租车8年的经营期限,运管机构每年要按照“退(出运营)一进(入运营)一”的原则,及时报废更新。
2、择优选定车型。车型报废以及出租车外观形象(图案、颜、标志、顶灯、门徽、监督电话)规范等,应充分考虑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节能减排,以及我县民族文化和特旅游城市等因素,确定能耗低、性能好、排污少的环保型“双燃料”车辆。
(二)稳步推进经营权配置改革。出租车经营权属政府所有的公共资源,实行和完善互助县出租车经营权归企业有期使用的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应该对8年经营年限到期的车辆,实行经营权公司化招投标,由企业购车承包经营。对未到期的车辆在双方愿意的基础上可以折价招回。逐步实现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科学化发展的目标。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权管理,未经运管部门同意,运营的出租车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由运管部门组织进行公开竞标转让,转让价格中不得含有经营权的隐形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非法转让、倒卖出租车经营权。对擅自出让企业和出租车者,按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权行为,由运管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规范出租车运价和企业收费行为。在市场不确定因素驱动下,必须调整运价时,应根据车型档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在合理测算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召开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适度调整出租车运价。对报废更新后按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个体承包经营的车辆,由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核定车辆承包押金、承租费指导标准。对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其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必须批准后执行,确保权责一致,公平合理。
(四)加强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公司收费标准相挂钩的浮动差额收费机制。大力弘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优良美德,对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通报和嘉奖,倡导文明新风,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示范车”、“汽车 之家文明使者示范车”、“巾帼文明示范车”在行业文明创建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做好行业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出租车市场庞大,车辆流动性强从业人员构成复杂,弱势体人员集中,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公安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行业稳定情况,
随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各企业要加强车辆的出城和夜间运行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防抢防盗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保证出租车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廉政建设和管理,交警、运管人员不得参与和变相参与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出租车报废更新时,车型、颜、标志确定后,要从严控制同类型车进入市场。
四、组织保障
交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规范出租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营运证、伪造营运证照非法营运的出租车辆。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无牌无证的“黑车”上路行驶,并负责出租汽车客运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和防范工作。物价部门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运价执行情况进行规范。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客运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督促出租客运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的监管和计量标定,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联合执法、企业为主、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体系和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出租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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