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厂内机动车辆一般安全要求
1、车辆在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中心的例行保养。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脚制动、手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2、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对车辆做好换季保养。要求是: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3、按车辆出厂时的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分别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4、对新车及大修车或刚大修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使用走合期内的使用规定进行走合。走合期内限止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限制装载重量等。
5、厂内机动车辆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期限内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3、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及雨刷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如制动器、转向架、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天、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4、厂内机动车辆牵引挂车时,主车与挂车之间必须设防护栏;空车不准牵引重车;牵引车的宽度必须等于或大于被牵引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牵引或被牵引车辆;转向架、灯光装置失灵的车辆不准被牵引;制动器损坏的车辆必须用硬连接牵引;牵引索的长度须在5-7m之间;新车或大修走合期的车不得拖拉车辆。
(三)厂内机动车辆的装载安全
1、车辆装载不准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厂内机动车辆载货时,大型车高度不准超出4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2m。载重量1000kg以上的小型车高度不准超出2.5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1000kg以下的小型车,高度不准超出2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厢,后不准超出车厢0.5m
3、厂内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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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内机动车辆载货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后栏板、侧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出后车厢时后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装、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
5、厂内机动车辆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油箱必须采取隔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6、自动倾卸车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装运大货或重货时,货物不得卡
在栏板上;车厢起升时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起升边行走或边走边落;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与坑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货应有专人指挥。
7、厂内机动车辆装载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厂内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前后不准乘人;货物高度超出栏板时,货物上禁止乘人;随车人员不准坐在栏板上;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车辆的驾驶室和车厢外部位不准乘人;挂车、半挂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不得载人。
8、厂内机动车辆载运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 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几项规定》。车上须装有“危险品”信号标志灯。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危险品运输操作证方可操作。车辆消声器上须装防火罩,车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铲车不得装运易爆物品、一级氧化剂。自动倾卸车不得装运各类危险品(二级易燃固体除外)。装运遇水燃烧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防水设备。易燃液体罐车必须有导除静电设施。电瓶车等装卸用具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装运气瓶的车辆在装运时严禁抛、滑放、滚动、撞击,一般应按车厢横向放置,用垫木垫好,头朝车辆右方,堆放整齐,气瓶上的阀门应关闭并套上安全帽盖,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车运输。装运剧毒货物后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
消毒。高温季节(620日到910日)的高温时间(30℃以上)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装运氯酸钾、石油醚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押运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证后上岗。车辆上严禁吸烟,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人员必须穿戴有关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货物未卸完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准离开车。
(四)厂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
1、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高于10km/h,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上下地衡、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度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通过道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自动信号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到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速、路面和气候条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轮胎应装有防滑链,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车距保持在50m以上,并避免紧急制动。
4、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应遵守如下规定: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不准停放车辆;距交叉路口、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的15m内不准停放车辆。纵向坡度大于5%的地段不准停放车辆。道路一侧有障碍物,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20m以内不准停放车辆。
5、厂内机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须明察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在车后一侧指挥。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严禁倒车和调头。
(五)厂内机动车辆装却作业安全
严禁被装卸、起重物体超过车辆核定起重量。装卸车辆在作业时司机座不准超坐人,严禁为保住重心而在铲齿或配重处站人。铲车铲运货物长度以车宽为准,货物宽度应短于铲齿长度,
货物高度应低于司机视平角,货物离地保持在30cm 左右;铲车升降时严禁铲齿铲斗下站人。装卸吊笨重货物时,要有专人用哨或旗、手势指挥。在脱卸钢丝绳时严禁用车硬拉。起重车辆工作时,要确保净空距离;放下支腿、垫上坚厚木块;起吊货物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斜吊或边吊边行驶。
(六)厂区道路的安全技术
厂区道路在10m宽(含10m)以上,应在道路中央划设车辆隔离线,使车辆靠右行驶、各行其道,道路两侧划有人车分道线,实行人车分离。
厂区道路在10m以下,应在道路上划有人、车分道线,对车辆设置引导标志。在进出厂门,车间通道门、交叉路口等处设置限速标志以及其他必要的警告或禁止标志。厂区内有条件的需设置专门停车场;规定停放制度和秩序,对无条件的厂区应在道路宽处或车流较少地段设置停车点并划有明显的停车线,车辆应停放在线内。在行人改变行走路线的交叉路口和车间进出口处应划有人行横道线。厂区急弯或视线不良地段设置危险地段警告标志,必要时竖有反光镜装置,以便看清道路另一面情况。在厂区复杂路段、路口、弯道等应划有车辆人行道,货物堆放应划有堆放道。车道线的宽度一般为:电瓶铲车道1.5m,汽车铲车道2.5m,
人行道1m。货物堆物道设置不能影响车与人的通行。货物铲运时需侵占其他道线时,应有专人维持交通,注意疏导来往车辆和行人,防止发生事故。在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进出口的车间应采取单行道和规定进出口等办法,合理安排人和车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