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2.1 天车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小车行程开关、主钩上升限位、副钩上升限位,都必须定期试验,一但缺损,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检修。
2.2 天车必须配备电铃,天车运行时发现吊钩吊物越过危险区域,必须按响电铃以示警报。
2.3 天车的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出现下滑或制动不灵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整或修理。
2.4 剪板机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避免手进入危险区域。
2.5 工业气瓶(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氟利昂等)存放,必须设置防倒装置,气瓶应有防震垫圈并均布,闲置气瓶应有安全帽。
2.6 前处理槽体的防护栏必须牢固可靠,避免人员落入槽体。
2.7 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2.8 叉车转向无阻力灵敏可靠,嗽叭、灯光、仪表、后视镜齐全有效。
2.10 移动式空压机的压力表在检定期内使用,压力继电器必须灵敏可靠。
特种汽车2.11 开闭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工具应合格并进行检定,绝缘必须良好。
3.职责
3.1 制造运营部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3.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安全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请维修人员立即修理。
3.3 技术质量部应及时做好压力表的校验工作,保证压力表在检定期内使用。
3.4 各车间(部门)应及时检查安全设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向制造运营部通报,由制造运营部维修人员按期整改。
4.考核
4.1参照《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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