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轴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前轴总成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前轴总成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应于本公司各类汽车所装用的整体式非独立悬架、非驱动前轴总成(以下简称“前轴”)。
2 资料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39-1988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5822-1995 磁粉探伤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494-1999 汽车前轴刚度试验方法
QC/T 513-1999 汽车前轴台架疲劳寿命试验方法
QCn 29008.11-1991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零部件评定方法
Q/XX A053 液压制动车辆制动系统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Q/XX B014 车辆和农业装备标准件编号与选用规则
Q/XX B039 车辆产品油漆涂层技术条件
Q/XX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 型式
前轴应采用以下两种型式之一:
a)锻造左右端、钢管组焊式整体前轴、整体后置式转向梯形结构;
b)整体锻造工字梁前轴、整体后置式转向梯形结构。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前轴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前轴外表面须清洁、无锈蚀、毛刺和有任何影响质量的裂纹、夹杂、气孔等缺陷。
4.1.3焊缝应均匀、平滑,不得有咬边、裂纹、气泡、凹陷及漏焊、烧穿现象,焊后应清理焊渣。
4.1.4前轴非装配表面涂漆应符合Q/XX B039—2001中XXQ6的规定。
4.1.5两钢板弹簧座应在同一平面内,在边缘测量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端主销孔中心线所在平面对左右钢板弹簧座中心孔的轴向中心线所在平面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 前轴的主要零部件:前轴体、转向节、转向节臂、转向节主销、转向横拉杆臂,应100%进行探伤检查。
4.2 装配调整要求
4.2.1 前轴的零部件必须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总成装配。检验时按相应的图样或技术文件检验,对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应按QCn 29008.11的规定。
4.2.2 所有零部件在装配前须清洗干净,装配应齐全、正确,不得错装和漏装,总成内部不得有杂物存在,表面不许有裂纹、伤痕、夹层、结疤、飞边、氧化皮及锈蚀现象。
4.2.3 主要部位的拧紧扭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未规定拧紧扭矩的部位拧紧扭矩符合Q/XX B014的规定。
4.2.4 左右转向节总成与前轴左右端面的间隙以调整垫片调整,间隙应保持在0.05 mm~0.1 mm之间,垫片数量不应超过2片。
4.2.5 前轮毂轴承预紧力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时,应边拧紧调整螺母边转动制动鼓,直到它逐渐停止转动,再逐渐退回调整螺母1/6圈~1/3圈,使其达到用手转制动鼓时,能轻快平顺地转动起来,且没有轴向游隙;用弹簧称挂在轮毂螺栓上,沿切线方向测得拉力应符合产品图样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4.2.6 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间隙应符合产品图样或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动鼓与摩擦片接合面不得有油污。
4.2.7 制动器装配调整按产品图样或技术要求执行,不具备间隙自动调整功能的制动器,其制动蹄、摩擦片装配后的间隙调整,液压制动车辆应按Q/XX A053执行,气压制动车辆应按设计文件执行。制动蹄、摩擦片装配后应自由运转,不允许有阻滞、卡住和不回位现象。
4.2.8 调整转向节限位螺栓,使其左轮向左、右轮向右与直线行驶方向的夹角符合设计要求,并以规定力矩锁紧。
4.2.9轮毂轴承、主销、止推轴承、转向拉杆球销等各运动副应加足润滑脂,保证运动自如。
4.2.10 前轮定位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性能要求
4.3.1 前轴轮边转动部分的平衡品质等级不低于G40,符合GB/T 9239的规定。
4.3.2 前轴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 前轴的垂直弯曲疲劳寿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前轴的疲劳寿命单位为次
4.3.4 前轴的垂直弯曲静强度储备系数K(前轴破坏载荷与静满载轴荷的比值)应不小于6。
4.3.5 前轴各运动、摩擦零件在整车行驶50 000 km内不得失效。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用目测。
5.2 焊接质量的检验按JB/T 5943的规定。
5.3 紧固件的拧紧力矩用扭力板手测定,测定时只能用拧紧的方法。
5.4 油漆涂层的检验按Q/XX B039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前轴探伤检验可采用GB/T 15822规定的磁粉探伤或其他无损伤探伤方法检查。
5.6 前轴疲劳寿命按QC/T 513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前轴刚度按QC/T 494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前轴垂直弯曲静强度试验
5.8.1 调整试验装置,保证转向节的轴心线在前轴两主销孔轴心线所确定的平面内。
5.8.2 试验载荷应对称加在两钢板弹簧座中心,并垂直于钢板弹簧座平面,支点在两转向节轴心线上,其距离为前轴两车轮的轮距。力点和支点可以互换。
5.8.3 试验载荷一次加至试件断裂或严重塑性变形为止,中间不允许反复。记录破坏的最大载荷。
6 检验规则
前轴检验分为分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前轴出厂前均须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1~4.1.4、4.1.6、4.2.3~4.2.9。
6.2 定期检验
6.2.1 定期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且相邻两次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在(5~7)个月;定期检验的项目为4.2、4.3中各项要求。
6.2.2 定期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前轴中抽取,抽样基数为30,随机抽取3件,抽样方法按GB/T 10111的规定。
6.2.3 定期检验中如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不合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6.2.4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直至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汽车轮毂轴承6.2.5分供方一般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向本公司提供其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6.3 型式检验
6.3.1 在出现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在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重大改进时;
b)转厂生产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设计、工艺、材料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e)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本公司提出要求时;
g)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正常生产的前轴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3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4章全部内容。
6.3.4型式检验时,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前轴中随机抽取3件,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抽样方法按GB/T 10111的规定。
6.3.5型式检验中如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检,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不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6.3.6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6.3.7分供方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6.3.8当出现6.3.1 f)的情况时,型式检验应有本公司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6.3.9型式检验一般应在公认的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或在本公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但检验过程须有本公司人员参加监督。
6.4 进货检验
6.4.1 进货检验项目为4.1.1~4.1.6、4.2.2~4.2.9的各项要求。
6.4.2 进货检验以批为单位,每批随机抽取2%,但不得少于3件,不多于20件,抽样方法按GB/T 10111。
6.4.3进货检验中如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检,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进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不合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进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6.4.4 进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允许对前轴逐件进行进货检验项目的检验,合格的予以入库,不合格的严禁入库、装车、使用。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件前轴均应有永久性标识,且均应符合Q/XX B102 或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规定,并应保证能实现追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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