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合经运行[2009]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保增长作为今年经济工作首要任务的目标,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特殊时期采取特定措施,进一步整合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大力开拓市场,实现增产增销,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基本原则
1.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凡企业2009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超出2008年的部分,扣除基准增幅部分的增量后给予奖励。多产多销的多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2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垄断性行业企业外,均属奖励范围。
3、以企业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计算(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为奖励计算依据。
4、按2008年行业平均增加值率将工业企业划分为四类(具体企业分类情况见表1),各类企业2009年考核指标比上年基准增幅分别为:第15%;第210%;第312%;第48%
5、以各类企业2009年全年考核指标超过第4条规定基准增幅的增量,分别按第11.1%、第21.3%、第31.5%、第41.7%给予奖励:
6、对2009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分类别,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并按其全年考核指标超过上年的增量(上年考核指标基数不足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计算),统一再按0.6%给予奖励
7、对根据市政府合政[2007]18号文件以及与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已签定协议,2009年执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统一按其全年考核指标超过基准增幅增量的0.6%给予奖励,“一事一议”政策照常执行。
8、对江汽、海尔、美的等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设有多家企业的,合并为一个单位考核
计算奖励。
9、每个考核单位全年奖励额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
三、奖励考核与兑现
10、奖励资金按企业税收缴库级次,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属三县范围内的企业,由市与县按55承担;属市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与区按82承担。
11、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采取预拨资金方式预兑现奖励,年终算总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对2008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表2),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各企业自报的2009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完成数,核定企业全年应得奖励资金数额,与企业达成协议后,市财政分别按市区范围内企业市承担80%、三县范围内企业市承担50%比例,原则上直接将市应承担的奖励资金一次性预拨给企业。县、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向县、区申请拨付。
2)对2008年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下以及2009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县、区按季对企业考核指标比上年增长情况进行累进考核,确定应预兑现企业的奖励数额。对市按规定比例应承担部分,由各县、区向市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进行审核后将资金预拨给县、区财政;各县、区在收到市财政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县、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直接将奖励资金预拨给企业,并将分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分别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备查。
12、市统计局在年度终了后22日内,向市经委提供分企业2009年全年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及上年同期数据资料,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核定各企业全年应得奖励数额(奖励金额计算公式见表3),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与各企业及县、区办理资金结算,并将分企业应得奖励情况通知所在县、区;各县、区据此与企业办理奖励资金结算,多退少补。
四、其他
13、奖励资金以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14、企业可按不高于全年奖励资金的30%,对管理团队成员2009-2010年在本市购置住房给予补贴,补贴额按每人实际购房价款的20%,最多不超过15万元。
15、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按季对县、区奖励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凡截留、挪用市预拨的奖励资金,或县、区本级应承担的资金未及时足额拨给企业的,一经发现,对县、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6、加强对企业考核指标的审核监督。对企业工业总产值出现异常变动的,由市统计局负责核实;对主营业务收入出现异常变动的,由市统计局提供具体企业名单,市国税局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7、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对企业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8、本政策从200911日起执行到1231日止。
19、市政府合政[2007]18号文件第710条规定的政策,2009年暂停执行。
20、本政策所称垄断性行业企业是指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烟草企业。
21、本政策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表(按行业)
类别
序号
1
1
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
食品制造业
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
橡胶制品业
2
1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纺织业
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
非金属矿采选业
5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
塑料制品业
7
通用设备制造业
8
农副食品加工业
9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1
造纸及纸制品业
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
金属制品业
1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1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6
有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
1
家具制造业
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6
医药制造业
7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8
黑金属矿采选业
4
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
饮料制造业
2
2008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
     
 
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肥)
在本市投资的企业合并计算考核,下同。
2
合肥海尔工业园
3
合肥美的合资公司(含华凌
4
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
5
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7
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8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不含国通公司)
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10
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11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12
马钢(合肥)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3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4
合肥ABB变压器有限公司
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16
合肥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7
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18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9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东(安徽)电子工程研究所
3
奖励资金计算公式
1、企业所获奖励计算公式为:
    B=1/2[P-P0(1+kx)]r安徽江淮汽车集团x
B—企业所获奖励资金
P—企业2009年工业总产值加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P0企业2008年工业总产值加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kx基准增幅。x=1,2,3,4(k1=5%,k2=10%,k3=12%.k4=8%)
rx奖励系数。x=1,2,3,4r1=1.1%,r2=1.3%,r3=1.5%,r4=1.7%
22009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获奖励计算公式为:
      B=B0+(P-P0)×0.6%  (B0=10万元;P0小于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计算)
3、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所获奖励计算公式为:
      B=[P-P0(1+Kx)]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