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年限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此外,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如需更多信息,可查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原文件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