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处理办法
一、xx公司成立机械设备报废、报损和废旧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工程管理部租赁公司财务审计部相关管理人员
二、机械设备报废(转让)条件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废、转让:
1、折旧年限达到中铁建工集团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而且净值低于残值的。
2、未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但净值已低于残值的。
3、经过鉴定,继续大修理后仍不能恢复原技术性能70%的。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5、大修理虽然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7、因意外灾害或突然变故,受到严重损坏的。
8、国家规定淘汰产品到大修期的。
9、因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
三、汽车报废条件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四、机械设备报损;
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丢失,应由保管单位组
织有关部门认真查。确认丢失的,可填“固定资产拆除报损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可按报损处理,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五、机械报废(转让)、报损审批办法及要求
汽车报废年限1、机械申请报废(转让)、报损前,各单位应由主管领导、技术人员、维修工人和操作人员(或责任人)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仔细、准确、全面的技术鉴定。
2、经鉴定小组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经主管领导和单位签字盖章后,按分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3、审批权限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审批,项目部无权审批,批准报废(转让)、报损的机械设备,凡单机原值或批次处理总原值达10万元及以上时,需报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转让或报废、报损。转让处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4、已经批准报废的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应拆除清理,其残值率见中铁建工集团建筑机械设备技术数据库,根据残值率计算其残值。对能用的零、部件可以回收利用。
5、对未提足基本折旧,净值大于残值的机械设备,因符合报废、报损条件而申请报废、报损的,应当由机械配属单位补足上缴差额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6、对于只使用设备而不提折旧的单位,一经查出,要对负
责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设备的重复利用和报废设备处理
1、对于已经办理了销帐手续,而机械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达标的机械设备,公司要统一收回由租赁公司维修到良好使用状态租赁给公司所属项目使公司的固定资产得到重复利用,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租赁对这些设备应单独列帐,加强管理,防止丢失。
2、对那些设备老化,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差的已批准的报废的设备在处理前,要由机械管理部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出合适的售价,然后和购买方进行洽商,我方洽商人员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严禁私自处理。大型设备(单机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报废处理采用招标形式且公司有关人员要参与执行。
3、上述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废旧设备残值评估及处理报告书”,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并有领导批示和加盖公章。
4、处理回收资金上缴本单位财务,严禁截留,挪用或存入小金库。
5、各单位每年年底要填报“废旧设备处理登记表”和“批准报废待处理设备登记表”。
七、管理与监督
1、凡列入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台帐的设备,不论是何单位,
何项目,用于何处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先行处置,若有发生将对此单位领导给予纪律和经济处分。
2、公司在进行机械年度检查时将是否违反此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3、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转让)申请书
附件二:批准报废待处理设备登记表
附件三:废旧设备处理登记表
附件四:废旧设备残值评估及处理报告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