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公司车辆,合理使用车辆,杜绝车辆带病运行,实现车辆技术本质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汽车报废年限本公司车辆强制报废遵照本制度。
三、车辆报废相关条件:
凡车辆技术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强制报废:
1、达到使用年限的;
2、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3、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5、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四、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法人代表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法人代表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安技科备案
厦门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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