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修订版)
汽车报废年限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明确的年限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更新报废年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未满最低使用年限一般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或调剂,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方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更新。市级行政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