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车辆折旧四种方法: 
平均年限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
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
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
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
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汽车报废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