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车辆范围
二、报废年限与车辆类型的关系
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1. 微型载客汽车:8年
2. 轻型载客汽车:10年
3. 中型载客汽车:12年
4. 重型载客汽车:15年
5. 微型载货汽车:12年
6. 中型载货汽车:15年
7. 大型载货汽车:18年
8. 半挂牵引车:15年
9. 平板车、单桥车、双桥车、三桥车:15年
10. 四桥车、五桥车、六桥车:20年
11. 集装箱车:20年
三、车辆检测与报废标准
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污染物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报废。
2. 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涉及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的项目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则应强制报废。
3. 在用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排放污染物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强制报废标准
以下情况应当强制报废:
1. 交通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
2.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5. 车辆被盗期间满2年及以上。
6. 其他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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