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7.07
∙【字 号】宁政办〔2004〕116号
∙【施行日期】2004.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宁德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宁德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以下简称“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公安厅、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政府纠风办、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十厅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04]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和省直十厅局“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思路,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集中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2004年6月中旬起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
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运输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宁德汽车
一是加大传播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系列宣传和报道。特别是针对驾驶员流动分散的特点,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的影响和作用,扩大治理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强化公路沿线宣传。充分利用公路沿线桥梁、收费站、汽车站、公路护坡、墙体、宣传牌等条件,运用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点、散发宣传材料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强化源头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走访本辖区内的大型运输企业和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咨询会,送法上门,宣传治理政策,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2004年6月中旬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各级经贸、交通、公安交警和质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以及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研究提出的我省“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实施意见。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交警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发现未恢复的,要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市质监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2004年6月中旬起,由市县工商局会同交通、经贸、公安、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交警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在我市境内的国道104线宁德八都、国道104线福鼎贯岭、省道304线古田宝桥和高速公路同三线福鼎山前设立四个超限运输检测站。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 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人员要进驻超限运输检测站,实行四组三班制的24小时全天候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在未设立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路段,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人员可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国省道、城郊结合部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路面控制,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工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况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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