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补贴管理办法(草拟)
一、目的
本办法确定的是员工因开展公司业务为目的而购买私车的条件,减少公车费用开支,以使员工的私车购买与使用合理。
二.资格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购车人员,需经常在公司外从事市场拓展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并具备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道德。
三、资格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从事经营活动工作(整车销售)满一年以上者;
2、在公司的职务为主管以上,并由上级主管推荐认定;
3、有在公司长期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资格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
2、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员,在与财务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
五、补贴方式
1、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员,公司最高补贴车款人民币2万元(含上牌、车辆保险等费用),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购车人自行补贴;
2、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员,须交人民币1万元的押金,押金于购车后的三个年度,每满一年退回购车人人民币3500元,退完为止;
3、二手车购买不在补助范围内;
具体车型如下表所示
车型 | 配置 | 价格(元) | 补贴金额(元) | 自付差价(元) |
58888 | 20000 | 38888+其他费用 | ||
51800 | 20000 | 31800+其他费用 | ||
52800 | 20000 | 32800+其他费用 | ||
46800 | 20000 | 26800+其他费用 | ||
4、公司为已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一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参考月里程:40KM*30天=1,200KM/月)
二类车:每月补贴45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参考月里程30KM*30天=900KM/月)
三类车:每月补贴3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参考月里程20KM*天=600KM/月)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账,税票抬头必需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六、车辆管理
1、所有购车车辆在上牌时均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购车人为车辆的暂时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购车人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购车人,过户费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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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购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三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应将车辆购回,其价格按补助款2万元按三年36个月计提折旧后之残值为准。例如:购车人使用了10个月便离职,已摊折旧(20,000÷36)×10个月=¥5555元,残值/购回价=¥20000-¥5555=¥14445 )因提前离职而产生之车辆过户相关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并结清其押金。
3、 购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 购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5、 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执行
6、 配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甚至造
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7、 购车人必须为车辆购买盗抢、综合保险。否则,公司不给车辆费用补贴。
8、 经批准符合购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9、 享受补贴的车辆,一般由本人驾驶,不设驾驶员。
10、 享受车贴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公务期间必须使用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不准用作盈利性运输,一经发现有影响企业公众形象的行为,公司将立即终止对该车的所有补贴,并对被补贴人员作行政处分。
协议如下:
车辆补贴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
甲方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便利乙方使用车辆,经双方协商,根据公司 年 月 日下发的《公司人员购车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由乙方自行购车,甲方给予一次性现款补贴。现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根据《办法》有关补贴标准,乙方享受购车补贴 万元。
二、按甲方有关规定,经甲方审核,乙方每年的车辆保险费和路桥通行年费这两项固定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路桥费实行实报实销,而燃油费实行补贴。燃油费用按月结算,超支自负。除此以外,单位不承担车辆任何费用。
三、除上述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承担车辆任何其他费用,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部分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从享受购车补贴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如乙方工作或职务在三年内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则需按年度比例偿付相应的购车补贴款,同时甲方停止承担车辆任何费用。补贴款结清后,车辆归乙方所有。补贴车辆以甲方名义购置的,需办理过户手续。
五、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三年后,若以甲方名义购买的,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需无偿过户给
乙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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