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欺诈并不是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那天起,欺诈就如影随形。保险欺诈行为违背了保险原则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如果不能有效的遏制保险欺诈行为,最大诚信原则将失去作用,保险发展也就难以为继。如何对保险欺诈行为调查取证已成为国内外保险业的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汽车保险 保险欺诈调查取证
汽车保险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险种,汽车保费占比相当大。随着汽车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之相伴而来的骗赔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业界保守估计,汽车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欺赔额约占总赔款的20%以上,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面对这些汽车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及反欺诈体制不健全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充分的欺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因此,对保险调查人员来说,具有清晰的调查取证思路,有针对性的提高反欺诈能力和技巧十分重要。
汽车保险欺诈的调查取证思路一般采用“四证一鉴定”法,所谓“四证”是指“第一现场取证、权威部门查证、询问笔录书证、复堪现场拍照补证”;所谓“一鉴定”是指“技术部门鉴定”。
1.第一现场取证
(1)把握第一现场取证的时机
对第一现场取证,最佳介入时机应在报案发现疑点后的定损前或定损员现场发现疑点及时报告后。
(2)通过痕迹验证法、残物提取法、丈量法等调查技巧力争做到六个查清:
①查清出險时间,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分析确认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特别是刚刚起保和临近保险终止期的,尤其要谨慎查明。
②查清出险地点,即通过对肇事司机指认现场的再确认,分析真实出险地,看是否存在前后报案不一致以及谎报地点等情况。
③查清出险车辆的基本情况,即通过对出险车辆的碰撞痕迹、车辆颜、号牌颜、维护状况等进行勘验,以确定标的车身份、是否符合上路条件、是否与该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联系等,以此提出疑点。
④查清车辆的使用性质,即通过审验“保险证、行车证”等查明出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与保单约定相符,是否符合装载规定,是否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出险等。
⑥查清驾驶员情况,包括驾驶证年审是否有效、准驾车型资格是否与实驾车型相符、驾驶员和车主关系、是否被保险人允许、是否酒后驾驶及是否有出险后换驾嫌疑等。
⑦查清出险的真实原因,通过多种手段查实出险的真实原因。
2.权威部门查证
权威部门查证是指深入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派出所、法院、消防队等权威部门,通过
查证事实真伪、事故证明材料真伪以分析事实真相的方法。由于国家司法管辖等原因,法院、交警大队、消防队、公安局经侦处等机构在涉案诉讼审理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调解、火因证明、涉嫌欺诈案件查处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威,其出具的有关事故方面的判决、认定结论和调解结果往往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与这些国家权威部门建立外协关系,就客户提交的有疑问的司法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火因证明等涉案证明进行印证,可直接确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手段。这种方法是一条捷径,可以省去很多的调查环节而直接取得合法证据。
与这些权威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应注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作范围和协作方式以及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办法等。
3.询问笔录书证
询问笔录书证是指通过询问当事人(被保险人、驾驶员)、现场目击人,提取事故详细经过、目击证明,并制作询问笔录、录音等取得书证和证人证言,将其与报案记录、索赔申请书记录等进行核对的方法。
调查人员在询问时,一定要突出重点并注意语言技巧,防止引起被询问人的警觉以规避要害,询问过程中应同时同步做好询问笔录,对于要点部分和改动之处,要提请被询问人详阅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签署“以上记录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并签署自己的姓名,在名字上、日期上和每页询问笔录的底端按上手印进行印证。
汽车保险理赔查询 证人证言务必保持规范性和有效性,因为证人证言在引起诉讼后的法庭采信证据中属于效力较低的证据,所以保持其规范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条件,可以利用录音设备在询问时同步录音,和询问笔录互相印证,如引起诉讼则可共同举证,以增加法律效力。
4.复堪现场拍照补证
复堪现场拍照补证是指调查人员在无法保留第一现场、已经脱离第一现场、案件介入时已处于事后状态的情况下,通过复堪现场形式重新拍照获取第一现场物证、旁证的方法。
复堪现场除了现场补照外,一般还可以使用复原推断法,即将痕迹验证法、残物提取法等方法推断出的结果反馈给客户,如果客户拒不接受或百般抵赖,在车辆可以开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客户将保险车辆重新开到现场,复原现场,如客户不敢接受或现场无法复原,则可以推断疑点成立。复原现场的情况,要在工作记录中作详细描述,同时现场拍照佐证。
5.技术部门鉴定
通常所说的技术部门鉴定是指依法聘请合法的技术鉴定机构的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一般委托鉴定的内容为:车辆能否行驶、车辆是否在使用状态、碰撞痕迹是否和撞击事实存在必然联系、撞击事实是否成立、碰撞程度是否足以致使车辆达到如此损坏程度等,另外还包括笔记鉴定等。
一般可以委托的鉴定机构为:公安局技术处、车管所、消防队、技术监督局等国家认证的技术鉴定技术合法机构。技术鉴定尤其要注意鉴定部门的合法资质,不可委托无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
参考文献:
[1] 卫新江.汽车保险欺诈与反欺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 曹红欣.轮汽车保险欺诈及防范.管理观察[J],2008年第22期.
[3] 陈世飞.汽车保险与理赔[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