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汽车保险理赔查询【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3
【字 号】宁政办〔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宁政办〔2021〕1号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宁德市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保险,节约财政支出,根据《宁德市市直机关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果,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为2021-2022年宁德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统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承保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险范围
  (一)宁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公务车辆(车辆的类型分为客车和货车。客车包括国产、进口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包括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机动车和1.25 吨以上的客货两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宁德的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编制单列单位的公务车辆和宁德各县(市、区)的公务车辆按自愿原则可参照执行。
  二、统一保险协议期限、投保日期
  (一)协议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投保日期在 2021、2022 年度内投保。
  三、统一保险险种、优惠系数和保额
  (一)统一保险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