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安全免责协议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拟使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自驾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自驾风险,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交接
1.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备安全行驶条件,车辆的证照、保险等文件齐全有效。交车时,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车辆的使用注意事项,并就车辆的现有状况作出书面记录。
1.2 乙方应当审慎验收车辆,仔细阅读车辆使用说明,确认车况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验收后应当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签收车辆后,视为认可车辆状况并承担使用责任。
1.3 甲方交付车辆时的油量以交车记录为准。还车时,乙方应当补足油量或按照甲方标准支付油费。
第二条 安全驾驶要求
2.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法、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交通法规,驾驶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确保驾驶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汽车保险理赔查询2.2 乙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进行任何违反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载人、载货、参加竞速、牵引其他车辆等。
2.3 乙方应当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失窃、毁损,如车辆停放时应落锁上险,停放在安全场所。
2.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油量、胎压等。
第三条 风险责任承担
3.1 乙方在驾驶车辆期间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违章行为、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乙方违章驾驶或不当驾驶导致车辆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2 非因车辆本身存在瑕疵或故障,而是由于乙方的驾驶行为或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驾驶车辆违法犯罪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3 乙方应购买足额的自驾车辆保险,未购买保险或保险责任范围不足导致无法获得理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权利。
3.4 如车辆及其附属设备、零部件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车辆故障处理
4.1 如车辆在租赁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故障,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联系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车辆。甲方维修或更换车辆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内。
4.2 对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和正常消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当使用、维护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过度磨损,乙方应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五条 续租和提前还车
5.1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时间,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署续租协议。
5.2 乙方提前还车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还车的,除支付逾期时段的租金外,还应按日租金的___%支付滞纳金。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车辆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9.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