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
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
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轮胎炼油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
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标 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3)银行授信额度近 3 年均在 5 亿元以上;
(4)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 2 项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
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 2 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的工程业绩;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 2 项施工总
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1.1.3企业科技水平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 800 万元以上。
1.1.4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 13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 10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 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3)铁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
累计正线里程 100 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 5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 1 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 1 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 10 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2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6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④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 1 类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 米以上大坝 1 座,或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或坝高 60 米以上大坝 2 座;
②过闸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1 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拦河闸 2 座;
③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水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④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2 座;
⑤衬砌后洞径〉8 米、长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 1 个,或衬砌后洞径〉6 米、长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 2 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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