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展览
1.《设计说明》的全部内容均由建设单位按照“正反双面”的样式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划设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
(2)对于“停车场(库)内部交通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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